热评丨犬只管理当寻取居民需求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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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对于这个通告,不少网友认为很合理,希望全省甚至全国都能普及。但其中一条规定,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那便是“7:00-22:00禁止遛犬”。(11月5日《春城晚报》)

  “7:00-22:00禁止遛犬”,这样的规定确实够严的,称之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并不为过。因为按照这条规定,意味着狗主人要想遛狗,不是起早遛狗,就是熬夜遛狗。

  站在不养狗的居民立场上,当然支持“限时遛狗”规定。只要“限时遛狗”规定严格执行到位,那么不养狗的市民遇到狗主人遛狗的概率自然大大降低,就能够有效避免因遛狗而引起的各种不必要冲突。所以,全国有不少城市出台了类似规定。

  但站在狗主人的立场,必须说,“限时遛狗”规定有点矫枉过正,太过严苛。众所周知,狗不是夜行性动物。以法律形式规定白天禁止遛狗,狗主人只能在清早、夜间遛狗。这实质上是要把狗逼成夜行性动物,这不符合狗的习性,也不符合人通过遛狗顺便健身的需求。

  而且,“限时遛狗”规定是不是能解决遛狗纠纷,关键还是要看规定能否落实到位。如果无人执法管理,仍会有很多狗主人选择在白天遛狗,那么就一切枉然。当然,只要“限时遛狗”规定能够严格落实到位,人们基本能够免于狗患。但目前来看,“7:00-22:00禁止遛犬”的规定落实难度较大,恐怕很多养狗人会不断和养狗规定捉迷藏。与此同时,通告对违法遛狗行为并没有确定严格的处罚措施,执法队伍和执法时间也很难保证,这样的规定最后将不得不沦为一纸空文,出台过类似规定的城市仍然存在狗患问题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事实上,不养狗的居民与养狗者和狗能否和谐共处,关键不在于“限时遛狗”,而在于能否严格规范好狗主人的遛狗行为,避免不文明遛狗现象。只要解决了这个问题,就能降低不养狗居民对遛狗的不满,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首先,应该细化遛狗行为的法规,明确公安机关的监管职责,保障执法队伍和执法时间,让遛狗行为规范化,执法上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切实提高不文明遛狗行为的违法成本。只要存在不文明遛狗行为,就必须对狗主人予以严惩,给予高额经济处罚;发生咬人事件,还应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止于民事赔偿。再者,明确小区物业对不文明遛狗行为的线索提供、举报等职责,让小区物业参与到规范遛狗行为的管理中来,毕竟,小区物业是距离狗主人最近的。同时,有奖鼓励居民举报不文明遛狗行为。

  总之,犬只管理当求取居民需求最大公约数。养狗要文明,要遵纪守法,不能损害不养狗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底线,不能逾越。但与此同时,应当尊重狗主人的养狗权利,要顾及到狗的生活习性,不能出台违反自然规律的规定,不能把规范养狗行为间接变成剥夺人们养狗的权力。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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