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130余万元!聊城这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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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梁村镇十五里铺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梁村镇十五里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梁村镇十五里铺村土地位于梁村镇十五里铺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390公顷,其中:水浇地1.339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0.4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部分涉及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其余部分已由梁村镇政府自行组织清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0.42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梁村镇十五里铺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0.12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4 月 20日起,至 2019年 4月 26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6913213、69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9日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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