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地7例病例活动轨迹公开,一人曾带儿孙出门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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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

  2月12日18:00,经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和专家评估,我市确诊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临床分型均为普通型。

  刘某某,男,57岁,已婚,招远市人,家居招远市泉山办事处城南西区8号楼3单元101,招远市金城温泉大酒店职工,负责男子更衣室为客人开柜服务,与妻子王某某共同居住。自述1月28日(正月初四)出现咳嗽等不适症状,未就医,2月10日(正月十七日)18:00,得知同事家人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主动打120说明情况,经核酸初检结果阳性,被120接至人民医院隔离观察治疗。无外地旅居史,有与湖北客人接触史。正在隔离治疗。

  郭某某,男,49岁,已婚,汉族,招远市人,家居招远市罗峰办事处西苑龙馨技校家属楼3-502,与父亲、母亲、妻子、儿子共同居住,女儿于1月17日回招后共同居住。永利气门嘴厂职工,2月5日凌晨发病,有与确诊病例接触史,有溃疡性结肠炎病史。正在隔离治疗。

  李某某,女,48岁,已婚,汉族,招远市人,家居招远市罗峰办事处西苑龙馨技校家属楼3-502,永利气门嘴厂职工,系上述确诊病例郭某某妻,2月7日17时发病,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无基础性疾病。正在隔离治疗。

  经疾控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

  刘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月9日(腊月十五)至23日(腊月二十九日)一直在招远市金城温泉大酒店洗浴中心上班,在男子更衣室负责为客人开柜服务,A、B倒班制(A班上班时间为6:30-15:00,B班上班时间为15:00-22:30),腊月二十一日上A班,腊月二十二日上B班,以此类推;1月19日(腊月二十五)晚上在餐饮部传菜,主要将菜送至房间门口,服务员端进,个别房间(不详)自己送;

  1月24日(腊月三十)因客人较多,被单位叫回值班;晚上在餐饮部传菜,20:30参与单位值班人员会餐,会餐地点在金城大酒店一楼自助餐厅,就餐人员都为单位同事;

  1月25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二)居家未外出,未外出拜年;

  1月27日(正月初三)上午到单位值班;

  1月28日(正月初四)至2月6日(正月十三)期间,2月2日(正月初九)与其妻一起去罗峰路大曹家佳佳悦超市购买鸡蛋,10:10分进,10:21出,其余时间居家未出;

  2月7日(正月十四)上午9:00与其妻一起到罗峰路大曹家佳佳悦超市购物,9:40进,9:50出,后又到隔壁阿Q果蔬水产买水果;

  2月8日(正月十五)至2月10日(正月十七日)居家未外出。

  郭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日(正月初八),到单位值班,7:40至11:30、13:00至17:00;

  2月2日(正月初九),到单位值班,下午到郭家庄子给李某送地瓜,无肢体接触、未闲聊;

  2月3日(正月初十),到单位上班,14:39至14:56,到招远市人民医院买药,于14:39到3楼内四门诊,后经扶梯到2楼医保门诊,之后经扶梯到3楼药房排队拿药,14:47进入医保门诊,于14:56离开人民医院;

  2月4日(正月十一),到单位上班,13:00点到金都百货路北联通大厅办理业务;

  2月5日(正月十二),单位上班;

  2月6日(正月十三),单位上班;

  2月7日(正月十四)至8日(正月十五),居家无外出。

  2月9日(正月十六),14:30步行至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于19:00转至人民医院感染科病房隔离治疗。

  李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日(正月初八),9:00至10:00到西山散步,下午居家未外出;

  2月2日(正月初九),上午9:00至10:00到西山散步,中午到千禧龙苑给公公送饭,回家途中于西吕家大桥西头路北水果摊买甘蔗,天府小区东门路东壹壹零生鲜超市买菜,天府小区统一大药房买药,下午居家未外出;

  2月3日(正月初十)、4日(正月十一),居家未外出;

  2月5日(正月十二),上午到西苑龙馨北门统一药房买药,下午到新亚批发市场西袁某某超市买菜,14:40进超市,去禽蛋区,14:49由3号出口结账,然后到附近统一大药房买药(现场调查付款时间14:55),之后到批发市场广场路边摊买小蜡烛;

  2月6日(正月十三),患者居家未外出;

  2月7日(正月十四),到金都百货买菜,9:01从东门进入,9:07分到达干果区,9:22到达蔬果区,9:28到达日配冷藏买羊肉,9:46在一楼5号台结账,9:54南门骑电动车离开;

  2月8日(正月十五),8:00到批发市场附近统一大药房买药(现场调查付款时间9:12),下午居家未外出;

  2月9日,14:30步行至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于19:00转至人民医院感染科病房隔离治疗。

  现已对36名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与这36人接触的人员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如有密切接触者未接到有关通知的,请看到此公告后,第一时间主动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招远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5-8214452),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德州

  2020年2月12日,武城县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

  患者十一:邢某某,男,64岁,现居住武城县武城镇肖邢王庄村,系我县第八例确诊病例邢某的父亲。其活动轨迹如下:

  1月22日,上午到武城镇李善屯村、牛庄村、两生官庄村、东岳觉寺村发工资;下午到夏津县中贸市场东门附近门市清欠款。

  1月23日,上午到武城镇候王庄村、户王庄村、西岳觉寺村发工资;下午到夏津县苏留庄镇后杏村、武城镇肖邢王庄村发工资。

  1月24日—27日,邢某某自述在本村。

  1月28日—31日,每天到候王庄村小娥诊所打针,期间曾到肖邢王庄村卫生室拿过一次药。

  2月1日—5日,在候王庄村小娥诊所输液。

  2月6日,开始隔离医学观察。

  2月12日,肺部CT检查有异常。

  请与该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登记备案(联系电话:15725441307),并听从专业人员安排。与确诊患者有过交集的人员,请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次日算起。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前往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自行驾车前往或拨打120就诊。同时,请及时联系武城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治组(联系电话:15725441307)。

  菏泽

  患者张某芹,女, 67岁。家庭住址:郓城县陈坡乡龚屯村。职业:农民。发病前在家居住,无湖北及武汉旅游居住史,未接触野生动物。2月10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11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活动轨迹:

  2020年1月25日至27日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至30日因感冒到村卫生室输液治疗(期间,武汉返乡人员史某,在该卫生室就诊,已隔离,初次核酸检测阴性);

  1月31日至2月2日居家未外出;

  2月3日至2月5日又因发热在村卫生室输液治疗。

  2月6日居家未外出;

  2月7日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

  2月11日在郓城县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月12日转省定点济宁市传染病医院。

  密切接触者相关调查:从1月25日至2月6日,密切接触者(含村卫生室接触者)共计41人,家庭成员5人。目前,调查到的所有密切接触者都已被隔离医学观察。

  如果您与患者曾有密切接触,请第一时间报告:郓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办公室,值班电话:0530-6523469。郓城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0-6510602。

  滨州

  付某某,女,49岁,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付家村人,2月12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寻找该确诊病例相关可能接触者。其活动轨迹如下:

  2月1—4日居家无外出和接触史;

  2月5日上午到付家村卫生室就诊;

  2月6日上午到付家村卫生室就诊;

  2月7日居家无外出和接触史;

  2月8日上午10时25分到无棣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然后到无棣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以上时段可能与该患者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相关人员看到公告后暂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主动与属地村(社区)联系,或者电话报告无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3-6569605),做好信息登记,监测体温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14天。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到无棣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并请主动告诉医生你可能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

  济宁

  2月13日,济宁市卫健部门公布了汶上县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根据汶上县疾控中心对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将信息公布如下:

  王某启,男,67岁,居住地为汶上县义桥镇孙汪村,无外地旅居史。2月12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病例,临床分型普通型。正在隔离治疗。

  1月24日,全天未外出,晚21时许到本村王某兴家短暂停留。

  1月25日凌晨,率其儿子、孙子到王某兴家中拜年,返回后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早7时许,骑电动车去东孙吾村其表哥家拜年,返回后居家未外出。

  1月27日—2月3日,村内就医治疗。期间,1月28日早8时30分,王某启(戴布口罩)及其孙子王某(未戴口罩),乘坐车牌号为鲁H289E7的小车,去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看望因病住院的妻子杨某翠。9时30分左右到达附院神经内科,停留约10分钟,王某启及其孙子(2人均戴口罩),乘坐车牌号为鲁HAS620的小车返回义桥镇家中。其他时间均在村内,无外出。

  2月4日11时左右,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将其接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取药后步行返回义桥家中,全程戴口罩。

  2月5日上午体温正常,未出门。下午村内治疗(戴口罩),未外出。

  2月6日12时,到县人民医院就诊,随后在呼吸内科治疗,次日转到感染性疾病科隔离治疗。

  2月12日,根据核酸检测结果,经市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并将其转至济宁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患者病情稳定,流调核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隔离观察,并经检查均无异常。请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立即到本人所在社区(村居)进行报告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致电汶上县疾控中心,电话:0537-6762619,0537-6766017。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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