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教育专家服务期满10年最高可享80万元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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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下午,济南市教育局对外发布该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政策,确定了A、B、C、D四类人才,并明确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分别享受一次性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安家住房补贴,3年内每年给予新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政府薪酬不纳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据悉,此次出台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加强对薄弱学校、学科重点倾斜,引进并集聚可持续发展的教育领军人才(团队),投石激浪,引领并带动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的整体提升,激发各类学校改进提升的内生动力,推进教育创新与发展,引进不仅限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也将技工教育高层次人才一并纳入。

  据了解,该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的对象主要分四类——A类,教育专家(团队),指国家级教育领军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省级领航示范学校校长及其主导团队;B类,名师名校长(团队),指省级教育领军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和“名师名校长”及其主导团队;C类,学科带头人,指市级教育领军人才,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的市级以上知名、特色学校的校级领导及其主导团队,国家级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教练,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技能名师和功勋教师等;D类,教育紧缺人才,指市教育改革发展中在资源配置、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制度改革和重点突破项目中缺乏的专家型人才、团队。

  济南市进一步明确,引进人才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设立特设岗位进行聘任;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破格晋升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该市还将设立人才支持项目经费,将引进人才纳入名师工作室、优秀管理者工程,享受名师、名校长的专项科研津贴,用人单位可视引进人才情况直接聘任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引进人才配偶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市外调入基本条件的,由济南市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优先安置;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此次出台的政策也明确,用人单位按照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政策法规,与正式调入的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得低于5年,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人才引进的前5年内,济南市教育主管部门实行跟踪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重点考核其在学校管理或学科建设、教育科研、帮扶带教、引领示范方面发挥作用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本年度开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情况;帮扶带教,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情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承担教育科研课题及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等情况。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可扣减政府薪酬补贴,或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

责编: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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