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儿大了 考个摩托车证还找替考 结果被移交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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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阴一名驾考科目一学员考试作弊,结果协助作弊的同伙因组织作弊被刑事拘留,成为济南市因考试作弊被刑事处罚的第一案。18日,记者从槐荫交警大队车管所了解到,近日,他们也查处了一起驾考作弊案,两人被移交派出所刑事立案,面临刑事处罚。

  6月7日,在槐荫车管所科目一考场内,摩托车增驾的理论考试过程中,发现一名参考人员有顶替他人考试嫌疑。考试员陈勇当场终止其考试,通过身份核实,当事人郭某某确实替他人考试,实际报名考试者为陈某某。

  据郭某某交待,陈某某是其亲戚,于2017年5月2日报名摩托车增驾,通过驾校校方通知于2017年6月7日下午参加科目一考试。因陈某某工作忙没能到场,遂找当事人郭某某携带报名者身份证顶替其参加考试。因其不懂其中利害,抱着侥幸心理参加了考试,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车管所将其移交了张庄派出所,并已刑事立案,现已对当事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考试作弊非小事,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把考试作弊列入刑事犯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考试作弊哪些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编: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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