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乡事业单位招聘放宽学历专业要求,还要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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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放宽学历专业等四大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等举措,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逐步解决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据了解,为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近年来我省一直在探索。目前,我省的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已经采取不限工作年限和经历、不限专业或仅限专业类别、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2017年我省还编制专项招考计划,重点从乡村、社区、企业等优秀基层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为乡镇机关补充用得好且留得住的干部。

  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今后也将放宽学历、专业、户籍、年龄条件。学历上,《意见》提出,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专业上,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可以放宽到学科大类。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可不作要求。

  户籍上,《意见》明确,52个省财政困难县(市、区)、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可以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县(市、区)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

  放宽年龄条件。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招聘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招聘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招聘急需紧缺的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意见》提出,优化招聘方式。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者博士,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同时,降低开考比例。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设区的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对放宽年龄、户籍条件和降低开考比例招聘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至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招得来,关键还要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让人才留得住。《意见》提出,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探索建立乡镇(不含街道)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拓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注重选拔优秀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县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意见》要求,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进一步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带薪年休假制度等政策,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增发标准,切实兑现按在乡镇工作年限逐年增发的部分,逐步提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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