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查处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收缴汽油33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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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东营4月17日讯 近日,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科通派出所接群众举报,依法严厉查处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对违法嫌疑人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现场依法扣押奇瑞牌轿车和宗申牌三轮车各1辆以及汽油桶28个、汽油330升,及时消除了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

  4月13日12时许,科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某小区内有人私藏汽油。因在居民区私藏汽油,后果不堪想象。接到举报后,值班民警迅速出击,依法对该处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在该处所南侧院落改建的房间内发现汽油桶7个,其中6个装有汽油,房间内散落着销售汽油的宣传卡片若干;西侧路边停放的奇瑞牌轿车内及后备箱共发现汽油桶17个,其中6个装有汽油;北侧停放的三轮车厢式车斗内发现空汽油桶4个。民警立即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带至分局办案中心审查。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刘某某于今年4月6日来东营投奔女儿。因在家中无事便到处闲逛,看见在路边有用小电动三轮车拉着油桶卖汽油的,便上前搭讪,见有利可图,便打定主意准备大干一场。从4月7日开始,他便骑着电动三轮车,先后从垦利区一私人加油站拉油8趟,每趟8桶或10桶,向周围的邻居等人出售,每桶赚取差价人民币15元左右,从中非法获利1000多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基地分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汽油桶28个,汽油330升,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延伸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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