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惠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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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聊城市纪委监委对4起惠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冠县辛集镇赵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金辉违规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刘金辉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小麦种植面积的工作便利,虚报小麦种植面积234.17亩,套取小麦直补款2.93万元,其中刘金辉得款2.0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冠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刘金辉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东阿县高集镇中西娄村党支部原书记娄西国违规扣留小麦直补款等问题。2006年至2014年,娄西国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工作便利,以抵顶欠缴水费、承包地费用名义违规扣留村民小麦直补款10.29万元,违规扣留玉米补贴0.96万元,全部用于村务支出。高集镇党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娄西国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东昌府区梁水镇石槽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文斌违规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09年至2016年,王文斌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小麦种植面积的工作便利,以本人和家人的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35.39亩,套取小麦直补款1.49万元,用于村务支出。梁水镇党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王文斌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茌平县韩屯镇冯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郎庆华违规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09年至2015年,郎庆华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小麦种植面积的工作便利,以本人和家人的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213.52亩,套取小麦直补款2.36万元,用于村务支出。韩屯镇党委给予郎庆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加强惠农资金监管,关系中央、省和市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查处惠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案例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惠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注重在巡察、报备、审计、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到有线索必深究、有案件必查处,典型案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要督促相关主责部门(单位)认真研究治本措施,确保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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