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是为了更好的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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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做出规定。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4月21日新华网)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素质。当听到“惩戒失信”的措施时,网民纷纷点赞,“惩戒失信”也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在笔者看来,“惩戒失信”,是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是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重要举措,更是与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将公众的诚信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自古以来,我国都以礼仪之邦自称,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美德,相信不少人都是在“尾声抱柱”、“季步一诺千金”等故事中长大,而诚实守信这种美好的品德也一直是现代社会所大力倡导的。可是,就这些连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却被那些素质低下、道德缺失的“老赖”给“颠覆”了,为了自己的利益,干着损害百姓利益的丑事,这些行为不仅是对道德和法律的挑战,更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冲击。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最大的特点。此次公布的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的文件,相比之前零散发布的“黑名单”,体系更加完备,且涵盖了铁路、税收、社会保险、证券、期货等多个领域的违法失信人。这说明,信用惩戒将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举一出,已然是对“老赖”们的再一次有力打击,这一剂猛药无疑对“老赖”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由此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值得期待。

  所以,此次对严重失信人采取联合惩戒,建立乘车诚信体系,将个人行为与诚信相关联,体现了一种行为约束,一种社会制约,无疑是为了真正实现“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戒”。

  如此说来,诚实守信,人人所盼;社会文明,人人受益。现代社会中,信用评价已然成为人们的第二身份,信用惩戒应成为降低交易成本和交往风险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真可谓,一失信,寸步难行,权益尽失。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信用体系和信用惩戒应成为常态治理模式,像无形之手那样无处不在地约束人们,通过全方位、全领域、无疏漏的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

责编:穆姝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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