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老赖"拒不执行判决 和法院"躲猫猫"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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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4月20日讯强制执行案件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处理若干起,在这些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每个“老赖”都会有不同的应对方式,“玩消失”,与法院干警“躲猫猫”就成了他们应付调查的常用手段。可是,再聪明的“老赖”,最终也难逃法网……日前,市南区法院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于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原告姜某、杨某诉被告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购买房产与被告产生纠纷,被告于某作为房产卖方辛某的委托代理人,未经辛某授权收取了原告27万元购房款,既不转交辛某,在原告主张归还后也拒不归还,称此款为中介费、代缴的税费等费用,却不能拿出合法依据,因此市南区法院于2010年11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某限期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27万元。此后,原告二人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欠款,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

  2011年7月,原告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依法向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并于2012年1月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期间,办案法官曾多次拨通过被执行人于某的电话,做了大量的说法教育工作,并要求其到庭接受讯问,但于某一直避不露面,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不能回到青岛,且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致使本案生效判决至今未得到有效执行。

  经法院查询证实,被执行人于某在交通银行的账户上有多笔资金存取及消费记录,大部分为个人生活消费以及大额取现,另外包括餐厅消费、加油消费、购物消费等若干起费用支出,由此可见于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此,市南区法院依法将“老赖”于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立案侦查。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青岛大众网(微信号:qingdaodzw)记者了解到,青岛中院为细化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程序规范,结合青岛市两级法院执行、刑事审判工作实践,制定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启动拒执罪刑事自诉程序的条件,规范了执行程序与自诉程序的衔接,为申请执行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又一有效路径,也为青岛依法全面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提供了保障。下一步,市南区法院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编:穆姝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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