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青岛8项措施惩戒失信企业 老赖不能任"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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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人社部门“合力”惩戒失信企业

  将采取重点劳动监察、限制授予荣誉、严格行政许可审批等8项惩戒措施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信用青岛”建设再出“重拳”,记者4月25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在工商、人社领域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工商和人社部门将针对失信企业联合采取任职限制、重点劳动监察、限制授予荣誉、严格行政许可审批等多项惩戒措施。

  《实施意见》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因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以及人社部门公布的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据了解,我市工商和人社部门之间将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及时共享,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惩戒对象实施8项惩戒措施:

  对于失信企业,我市工商部门将向社会公示人社部门推送的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并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信息;

  对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当事人,限制其担任企业“高管”;

  对因严重违法被人社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撤销、吊销、注销、缴销许可证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人社部门公布的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在守重企业公示、驰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进行限制。

  给予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 C(非诚信)等级,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

  在人社领域相关荣誉性称号评选时,对失信企业进行限制;

  定期与工商部门对公务员经商办企业注册信息等进行数据比对,进行公务员联合惩戒;

  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禁止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近年来,青岛着力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全市工商部门以登记注册数据为基础,整合扩充年报、商标、合同、行政执法等信息资源,共归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800余万条,并完成与市电子政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工商登记环节进行任职限制,共拦截“老赖”任职700余次,在守重企业认定中,有65家企业因失信行为受到限制。

  (记者 霍璟祎)

责编:穆姝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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