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最新高校收费管理办法 寒暑假住校不得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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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年准大学新生填志愿在即,山东省的高校学费怎么收?2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最新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高校收费。《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日。

  学分制收费高校须核准备案后执行

  办法》对高校收费项目做了规定,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明确高校收费主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除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等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外,其他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宿费标准和考试考务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部分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按学分收费。学分制收费一般实行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制”计费方式。按照《办法》,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由高校在省规定的基本学费总额(以基本修学年限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与以基本学分计收的学分学费之和)基础上,自主确定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基本学分数量和单位学分收费标准以及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寒暑假住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

  办法》还规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研究生可本着自愿原则一次性交清全部学费。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高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

  对退费也做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1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高校不得收取住宿费。

  学生休学、参军、经批准转学或提前毕业离校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学生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学生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高校统一安排实习,但学生坚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高校不予退还学费。

  应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

  高校应当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新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应当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寄达学生,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此外,高校进修、自考助学、校际交流、访学学生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但不得重复收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向国外高校交纳学费的,国内高校及办学机构不得重复收取学费。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退费办法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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