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企业只要项目足够好 山东重奖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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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24小时济南8月15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山东省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指出,大力支持与保障在鲁台资企业利益,且凭借重点优质的台资项目,企业将获得500万元奖励。

  省台办二级巡视员王清玉介绍,截至目前,来鲁台胞达390万人次,全省累计投产开业的台资企业5814家,实际到位台资额达到262亿美元,鸿海、旺旺、联电、日月光集团等为代表的台湾知名企业在山东投资落地。

  《措施》明确规定,今后山东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设立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时,都要保障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从而确保各项政策的长期稳定性。

  《措施》大力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资本参与推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等重大战略规划实施,明确对重点优质台资项目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支持办法,对经审核认定的新设台资企业区域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享受省财政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同时,针对山东国有经济大省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的实际,《措施》支持台湾民间资本与山东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支持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山东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多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让台企台商率先享受山东发展的红利。”王清玉说。

  在招才引智方面,台湾专业人才除可以参与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山东重大人才工程外,在山东人才改革试验区内,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执业证书可开展相应业务。受聘于山东省内单位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以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享受与山东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 记者 张玛睿)

责编: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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