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子小区坠亡 业主投票驱逐民宿:危及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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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执现场

  8月10日凌晨,一起坠楼事件发生在成都东站旁的漫岭云天小区,小区居民均称不认识坠楼身亡的男子,疑为民宿租客,此事迅速点燃了居民们对民宿由来已久的怨气。

  12日、14日前后两天,小区居民们聚集在小区门口,阻止一切民宿租客入内。

  在14日小区居民与民宿业主的争执中,一名小区居民倒地后送医,直到当地警方、房管局、社区介入,矛盾才稍有缓和。多方讨论后初步决定,要通过居民投票决定是否关闭该小区的民宿。

  总户数612户的漫岭云天小区,民宿就占了70余家。在居民看来,平静的生活被大量涌入的租客干扰,还面临着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和隐患。

  而在民宿经营者看来,一边是国家政策层面鼓励共享经济发展,另一边却无清晰的法律条文做依据,而来自居民的怨气,让他们辛苦多年打拼的底子随时可能被唾沫彻底淹没。

  争执现场

  争执

  集体阻挡租客入内

  一业主与民宿经营者争执中倒地送医

  “住宿!住宿!要不要住宿?”成都东站东广场上,顶着8月的烈日,民宿经营者们不断穿梭在人群之中,招客的声音不绝于耳。广场外,许多民宿经营者举着写有“住宿”二字的招牌,高饱和的大红色调在街上格外显眼。

  高温没有影响民宿的经营热情,但来自小区居民的压力,着实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

  “没有谁组织,大家在微信群、小区花园里到处讨论,越说越气愤,就自发来了。”

  8月12日晚,漫岭云天多位居民聚集在小区门口,阻止一切民宿租客入内。居民们与民宿经营者们互不相让,期间发生数次推搡,一名物管工作人员站在高处,维持秩序。

  一名女居民对着民宿经营者们喊:“(民宿)安全谁来负责?”

  一名民宿经营者则回喊:“哪些是(居民)代表,派代表出来谈,一起协商,对不对?”

  当地派出所赶来现场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姐”向民警道出了原委:“7月初,小区一家民宿发生经营者偷窥女租客洗澡的案件后,8月10日凌晨又发生一起疑似租客坠楼案。”而这两件事,成为业主与民宿冲突爆发的导火索。

  冲突发生后,居民代表和民宿经营者代表均告诉记者,经派出所协调,决定民宿先行暂停营业两天。随后一份由居民剪辑的、标题为“取缔黑旅馆还和谐小区”的视频在居民们微信中流传,内容中提到:“在未达成协议之前,每天19:00全体业主到中门要求物业禁止陌生人进入小区。”

  13日,民宿经营者们遵守了暂停营业的决定,小区大门口风平浪静。但具体哪两天暂停,双方给记者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居民代表说是13、14日,民宿经营者代表则说是12、13日,由此为14日爆发的争执埋下祸根。

  14日,居民发现有民宿经营者在往小区内带客。当晚,居民们第二次聚集在小区大门口,与民宿经营者争执到深夜12点,一位居民在过程中倒地后送医,经医院检查无大碍,次日离开了医院。

  背景

  矛盾由来已久

  居民认为民宿危及生命安全

  2011年,成都东站正式运营,附近的旅店生意被带动起来,加之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发展,与东站只有一街之隔的漫岭云天成为短租民宿的聚集地——全小区总户数612户,民宿就占了70余家。

  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姐”和几位居民代表告诉记者,漫岭云天于2010年建成交房,彼时小区内仅有几家旅馆。大概在2014、2015年,小区内短租民宿迎来爆发,两年间开办了近百家,居民与民宿经营者的矛盾开始显现。近几年来,共享经济的发展盘活了小区内民宿的生意,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姐”和几位居民代表认为,小区每日接待大量的外来租客,因此给小区带来不小的干扰和安全隐患。

  对于居民们的意见,民宿经营者代表刘先生和邓先生告诉记者,在2014、2015年间,的确有十几家不守规矩的违法民宿被取缔,但这些违法行为同样被民宿经营者们反对,“我们自己发现了都会举报”。

  对于直接导致近日对峙发生的两起事件,刘先生认为,偷窥租客洗澡的民宿老板是“一颗耗子屎坏了一锅粥”,并痛斥其为“败类”,“现在我已经不理他了。”而租客坠楼事件则是民宿无法控制的意外:“他坠楼的地方,不是民宿所在的房屋一侧。”

  对于民宿,小区多位居民也表示,小区内的民宿,已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

  “当时我在美国工作,我老婆单独在家,半夜12点听到有人捅门,被吓到失眠。”居民王书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在两个月前,因为他家楼上楼下都有民宿开办,所以捅错门的事情时有发生。王书说,他历来对民宿进入小区很不满。

  8月15日晚,记者在漫岭云天小区见到几十名对民宿不满的居民,一位居民当着大家的面诉说民宿带来的烦恼:

  首先,部分民宿“野蛮破坏”房屋结构甚至承重墙体,对房屋的使用寿命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造成部分业主房屋漏水,严重点甚至可能造成房屋垮塌等后果;消防设施不过关,况且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而门禁、电梯、配电等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行,缩短设备使用寿命,增加设备维修成本。

  其次,旅客良莠不齐,担心会滋生“黄、赌、毒、偷”等情况,严重威胁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租客占用公共资源,乱敲居民房门,大声喧哗,影响居民休息,损坏公共设施,经常与居民发生口角冲突,乱吐口痰、乱扔垃圾,严重扰乱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最后,小区陌生人随时长驱直入,我们担心威胁到老人、妇女、小孩的生命安全;民宿的长期存在,加深群众与基层干部(社区)之间的矛盾,给社区、辖区派出所、街办等相关部门增加大量的工作,带来诸多麻烦问题等。

  这位居民的观点也呈现在8月13日业主委员发布的“决议公告”中,这份决议贴在了小区的显眼位置,上面写着:小区居民深受其害,苦不堪言。

  一名租客登记入小区

  生存

  民宿经营者:

  打拼多年的底子怕被唾沫彻底淹没

  在小区居民看来,生活被大量涌入的租客干扰,还面临着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和隐患;在民宿经营者看来,一边是国家政策层面鼓励共享经济发展,另一边民宿却无清晰的法律条文和经营资质,而来自居民的怨气,让他们辛苦多年打拼的底子随时可能被唾沫彻底淹没。

  8月15日下午,民宿经营者代表刘先生和另外几名代表一起,跑法院、跑司法局,随后又咨询了律师,他们需要找到法律依据,为自己的民宿正名。

  “开办的时候,我到社区登记、备案过,当时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对安全、环境、接待哪些人做了规定。”刘先生认为,既然通过社区做了备案,那么民宿就有了“合法性”。

  而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

  在刘先生看来,这也是在国家层面为民宿、公寓的合法性“正名”。

  12日的冲突爆发后,民宿经营者们联系到一起,每家民宿出资1000元,作为“整改基金”。“大家很积极,现在钱已经交齐了。”刘先生和邓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接受整改,不接受关闭,而“整改措施越苛刻越好”,因为他们也希望行业可以更规范起来。

  刘先生和邓先生表示,未来会将租客的钥匙统一换为房卡,同时由民宿出资为每户住家户制作门牌,上面写“私家住宅,请勿打扰”,以此杜绝租客捅错门的现象;卫生方面,居民发现问题后可以拍照存证,对违反规定的民宿一次罚款50元;对于电梯的使用,居民优先于民宿和租客,电梯磨损产生的费用民宿方面可更多地承担;门口设立身份证登记系统,出入租客信息实时汇报给当地派出所;最后,民宿方面可承担双倍的物管费和垃圾费。

  居民们聚集在物业中心

  去留

  警方、社区:

  小区业主投票决定是否关闭民宿

  8月15日晚,记者在漫岭云天物业中心,物业方“杜总”和一名当地民警坐在前台。

  “我不接受采访。”杜总告诉记者,民警则表示自己只是在小区内执勤,防止冲突进一步发生。几十名业主在当晚涌入物业中心,要求民警给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位民警告诉大家,他希望居民可以走合法程序,投票决定小区的未来,而警方会重视民意。

  8月16日下午,记者致电成华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警方是和街道、当地社区等部门一起,共同推进解决该小区面临的问题。漫岭云天小区网格员魏国强(音)则告诉记者,居民的情绪在16日有了好转,现在的计划是通过小区业主投票,决定未来是否关闭民宿。

  票怎么投?未来怎么执行?居民和民宿双方还未协商出具体方案。

  律师说法

  居民投票能否决定小区民宿命运?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舒勇攀律师认为,居民的权利与民宿经营者的权利发生冲突后,居民寻求通过投票的方式解决争端,这种方式值得提倡。但居民是否有权利通过投票决定民宿是否关闭,前提要看民宿是否属于“经营性用房”。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认为,如果民宿属于“经营性用房”,根据《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同意,他个人认为业主们有权利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否关闭民宿。

  民宿经营者们在小区外招客

  相关报道

  学者:“民宿”的身份和管理方式亟待法律明确

  7月31日,成华区观城小区7家民宿被当地派出所取缔,该处罚在成都尚属首例,消息传到漫岭云天小区后,有人欢喜有人愁。

  在居民们看来,这次处罚为针对其他民宿的执法提供了借鉴。民宿,在法律上性质如何划分和界定,是划分为出租房,还是旅馆?目前法律上有无相应管理法规,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如何管理,又该不该取缔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民宿是一种非标准化的旅店,性质更接近传统的旅店,但同时也可以看成是房屋租赁。他认为,可以把民宿看成一种依靠互联网技术连接业主和消费者的商业模式和消费模式。

  刘俊海表示,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三审稿,有必要对民宿的商业模式和消费模式作出规定。“我认为《电子商务法》应当就是一部互联网经济的基本法,但遗憾的是目前的《电子商务法》还是一个‘互联网零售法’,基本上没有把民宿行业囊括进来。”

  “现在的情况是,这种介于旅店和出租房之间的民宿,在野蛮生长中。”在刘俊海看来,这恰恰说明了要依法规范,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将来应该界定清楚,民宿究竟是旅店还是出租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民宿在性质上属于旅店,但是是否和普通旅店一样进行管理,有待研究。在他看来,关键要看民宿符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旅店的定义。

  在何兵看来,民宿的性质到底是旅店还是出租房,之所以让人感到困扰,是因为旅店本质上其实也是承租关系。“但是出租和旅店是有区别,真正的‘短租’应该是数月,一天两天的‘短租’其实就不是出租房了。日租房或者小猪短租上的民宿更接近旅店。”

  何兵支持将民宿进行规范化。“民宿经营和一般的旅店又不太一样,因此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如果不纳入监管范畴,还是会有安全问题,但管理上应该采取便捷的方法。”

  而四川大学行政法学博士何景则认为,对于开在小区里的民宿,它们在法律上的性质牵涉到小区的定位是商住两用还是完全就是住宅区,同时也与民宿是以酒店形式经营还是以出租房形式经营有关。

  “如果民宿所在小区是住宅用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不能以旅店的形式开展经营的,而如果是商住两用,则可以按照旅店业的形式进行管理。”何景介绍,如果将小区里的民宿看成是出租的形式,那么就需要去房管局进行登记。

  何景认为,现行法律有缺位,尽管有针对旅店业的法律,但是对于民宿没有针对性,需要有法律对民宿进行定义。“不过,公安机关理论上还是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但实践中通常采取警告等的管理方式,是否驱赶、取缔,还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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