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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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聊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立足监督执纪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聊城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玉庚等人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查处了聊城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玉庚等人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2018年10月17日,省直某单位二级调研员朱某致电陈玉庚,请其帮忙联系并宴请聊城市规划局局长冯能斌(冯能斌在高唐县任职期间与朱某相识)。其后,陈玉庚预定某饭店并约聊城市经信委节能监察支队队长史子军陪餐。当晚朱某携山东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某出席。就餐期间,常某某请求冯能斌在聊城市周转房小区某项目招标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冯能斌以自己未参与相关工作为由当场拒绝。用餐结束后,常某某结算了相关费用。此后,常某某向冯能斌赠送海参、茶叶等礼品,被冯能斌拒绝。聊城市纪委给予陈玉庚党内警告处分;对冯能斌、史子军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聊城市第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王华借外出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王华带领副主任李某某等一行四人赴大连参加实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四人于17日至19日在长海县广鹿岛游玩。此后四人将旅游期间产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食宿费、购物及药费等4496.7元在光明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与第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为同一单位、两套牌子)报销。2016年6月,王华带领工作人员张某某等一行四人赴青岛参加实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四人于6月19日上午驾车绕道日照市,前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等景点游玩,6月20日返程。此后,四人将旅游期间产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738.55元在光明房屋拆迁服务中心报销。聊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王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谷县张秋镇巡防一中队队长姚传胜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6日、4月12日,姚传胜两次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擅自使用张秋镇综治办巡防车运送自家商品至经销点。张秋镇党委给予姚传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在当前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势视而不见,对廉洁用权的要求阳奉阴违,屡屡触碰纪律红线。以上违纪人员中有的公然帮助他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规接受企业宴请,且在省委巡视期间仍我行我素,不知收敛,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利用外出培训之机,公然公款旅游;有的为谋取私利,置管理制度于不顾,擅自使用公务用车。这些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淡薄,违反纪律要求,必然受到严肃处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处理官商关系上要牢记公仆本色,拒绝人情风,严把说情关,时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守政治本色;日常工作中要时刻守住纪律底线,严守公务出差、公车管理、经费使用报销等制度规定,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充分发挥好“头雁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使命感,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抓本单位党风政风工作。在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引导上出重拳,创新招,夯实廉洁用权、廉洁从政意识,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依规依纪从重处理,坚决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信号,不断巩固落实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编:李连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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