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行政权力全面“瘦身” 5年内行政许可事项减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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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23日讯(记者 姜洋)1月21日,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张建德做客大众网·海报新闻《政声民意》栏目,就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接受记者专访。截至目前,省水利厅已取消9项、下放5项行政许可事项,完成5年削减50%的任务。对专家评审环节,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到会,允许采取视频征求意见方式,并实现了全程网办。

  5年削减行政许可事项50%,承诺时限压缩至9或12个工作日

  张建德说,省水利厅审批业务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生态环保、市场主体管理等事项,包括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等8大项(11小项)行政许可事项。成立了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一次办好”改革问题,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厅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明确了七大项、12小项任务,并印发了《省水利厅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台账》,确定了37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013年以来共取消9项、下放5项行政许可事项,提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5年削减50%的任务,另外下放42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至市、县两级,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瘦身”。在前期削减行政权力基础上,结合制定“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对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又提出了2项移出权力清单、23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1项取消的建议。下一步,结合机构改革一并进行调整。

  目前,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已纳入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去年8月30日,省政务服务大厅水利厅窗口开始试运行,实现“一窗受理、后台办理、一窗出件”。同时,细化办事类型,将18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成33项“颗粒化”办理事项;对每一个办理事项的环节和流程进行优化和明确,取消专家评审前置,改为受理后组织评审,并将听证、公示等一并纳入办理环节,共梳理出145项办理环节。将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压缩至9个或12个工作日,与法定时限相比平均压缩60 %,对申请变更信息的事项即收即办,全面加速工程建设项目落地。

  专家问询采取视频征求意见方式,实现“零跑腿”和全程网办

  “一次办好”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培育“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张建德说,具体到水利工作上,在细化办理事项,压缩承诺时限方面,以取水许可为例,将取水许可拆分为取水许可申请、延续、变更3个办理项,并对取水许可申请细化为水资源论证阶段和取水工程验收颁发取水许可证阶段2个阶段。水资源论证阶段、取水工程验收颁发取水许可证阶段、取水许可延续和取水许可变更,法定时限(不包含听证、专家评审等)分别为4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压缩时限后,承诺时限分别为9个工作日、9个工作日、9个工作日和当场即办,办理时限与法定时限相比大幅度减少。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由集中审批方式改为随时受理办理,并拆分成申请、变更、延续三个办理项,承诺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9个工作日,变更事项当场办理。

  在推行“零跑腿”和全程网办上,推行“在线审批,网上办理,证照快递”。在专家评审环节,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到会,需要征求申请人意见、专家需要问询的,采取视频征求意见方式,实现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办理环节的“零跑腿”。申请人可以通过省政务服务网自行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度,实现了全程网办。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对取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的项目推行100%监管。已先后组织对济南、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等13个市的56 个涉河建设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督促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实施。在水利建设主体监管方面,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动态评价办法(试行)》,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动态评价工作,将动态评价结果逐步应用在日常监管、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开发完成了“山东省水利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实现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的归集和数据的自动推送。

  对潜在水土流失危害大、法律义务落实不到位的省以上审批项目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去年省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9亿元。

  

责编: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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