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发票跑7个月仍遭医保报销难!省医保局局长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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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5月23日讯 (记者 张稳) 2018年7月23号,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曾下发关于医疗费报销中发票丢失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指出,提供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但是日照、济宁等地,却普遍存在医疗发票丢失不能医保报销的情况。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张宁波在《问政山东》节目现场道歉称,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他作为医保局局长是有责任的。

  王先生是日照莒县人,2018年,他的父亲因为肝癌住进了上海东方肝胆医院,这期间诊疗费用共计是93876元。父亲出院后,王先生寻思赶紧去办医保报销,好给父亲继续治疗。可没想到一个疏忽,却让麻烦接踵而至。“5月2号出的院,回来之后去报销的时候,发现发票原件丢失了。”根据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报销时必须携带住院费用发票原件。然而,王先生查资料发现,2018年7月23号,当时的医保主管部门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曾下发关于医疗费报销中发票丢失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指出,提供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于是,王先生参照着意见又回到父亲看病的医院,按要求开具了发票遗失证明。但是当王先生拿着证明回到莒县后,却被告知只能拿发票原件才能报销。

  从2018年5月到12月,王先生为了报销的事,跑了7个月,多次找到日照市和莒县的医疗保险管理处。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发票原件,医疗费不能报销。后来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莒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告上了法庭。2019年4月12号,莒县人民法院判决莒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应当按规定核准比例,履行对王先生父亲住院费用的报销职责。

  那么,王先生这次胜诉能否推动关于医疗费报销中发票丢失问题的处理意见在莒县的落实呢?5月17日,记者在莒县医疗保险管理处询问丢失发票能否报销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称,他们从来没有受理过复印件,丢了发票就等于丢了钱。“发票丢了就没法报了呀!发票丢了就相当于钱丢了。”在日照市医疗保障局,记者得到了同样的答复。除了日照,记者调查发现,济宁市嘉祥县也存在医疗发票丢失不能医保报销的问题。

  “我也感到非常气愤!”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张宁波在现场说,有关部门在2018年7月已经出了相关规定,就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但同样一个规定,有的地方落实的好,有的地方为什么不落实?在交接的过程当中,我们交接的怎么样?新官到底要不要理旧账?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我作为医保局长,是有责任。我要向这位没有报销的老同志深深的表示我的歉意。”张宁波现场承诺,要进一步查清问题的原因究竟出在哪里?如果说是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存在官僚主义,一定坚决查处。今天晚上,省医保局就专门成立督察组,联合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认真查处,严厉查处。

  “出现上述问题,是非常不应该的,我代表县政府向王先生表示道歉。”日照莒县县长费立志说,既然省里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地方就应该严格执行。出现上述问题,说明经办机构和相关的经办人员对政策领会的不深不透,落实不利。让群众去打官司,这是非常不合适的。并现场承诺,对于存在的相关问题,将会马上落实,举一反三,确保类似的情况在一周之内全部落实到位。

责编: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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