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泗水城区一商铺开业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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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泗水7月11日讯(记者 王泽众)7月10日,泗水县公安局城关第二派出所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在龙城社区有一商铺开业燃放鞭炮。此行为违反了《泗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燃放者被处以500元罚款。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龙城社区商户岳某某之前曾向龙城社区工作人员就燃放鞭炮一事进行询问,龙城社区工作人员依据泗水县公安局制定的《泗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不允许岳某某开业燃放鞭炮。但因开业习俗、喜欢热闹等因素的影响,岳某某坚持开业庆典燃放鞭炮。

  “岳某某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泗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违规燃放行为,我们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岳某某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泗水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办案民警李警官说,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力度,泗水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居民朋友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泗水的碧水蓝天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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