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个话题本毋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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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凌晨3时左右,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后车车内2人死亡。

  车祸现场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视频中,在事故现场身着浅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机的男子,就是前车司机。

  随着时间的推移,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明火。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火势已无法控制,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 事故的大致地点 | 高德地图

  对话目击者: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

  在现场目击者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被撞的前车司机全程站在路边打电话,没有对小客车内的司机和乘客进行救助。

  7月17日,记者采访了现场的目击者,也是视频的拍摄者陈先生。他回忆说:

  当时我过去问前车司机车里有人吗?他说有人。我叫他挪车,把后门打开先救人吧,他说我打电话......因为我二百多斤,也翻不过栏杆,有几个人给我弄进去之后,一起拿车里的灭火器灭火,主路上有好几个好心人也在灭火,我看前车司机全程在打电话。

  当问及陈先生对此事的感受时,陈先生表示:

  反正就是人挺冷漠的......我车上的灭火器用完了,在我翻进栏杆之后,还有一个朋友在辅路拦车,借灭火器。拦了得有七、八十辆,百十辆车,但只有三、四个人借了灭火器,剩下都是看热闹,看两眼就跑了......

  前车司机到底是否应该进行救援?交通肇事后,报警优先还是救人要紧?一时间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呢?

  专家:生命至上,以人为本

  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如果存在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会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

  岳屾山:应该及时停车救治伤员,拨打急救电话,拨打交警电话,提前报警,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副院长柳实强调,生命至上,事故现场始终以救治伤者为原则:

  柳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是原则。

  法律规定:发生事故先救人再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从现在的部分视频看,司机是一直在打电话的,他完全可以拦住身边的人一起来救助。同时,通过视频可以看到,车辆并非撞倒了后部或者是有油箱的中后部,着火、爆炸的危险还是比较小的,应该有足够的施救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学专家指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同时,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以外,在事故发生时,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前提是违章违规的行为,主要指的就是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导致的结果。他没有施救的行为也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导致的结果。以及他是否有违章驾驶的行为,比如说这个车是不是不应当进入四环主路。

  工程车辆能否上四环?

  在警方通报中,被追尾的前车属于“轮式自行机械车”,而从视频中看,疑为一辆铲车。经查询,铲车属于“轮式自行机械车”的一种,也属于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指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

  相关专家介绍,特种的车辆上路行驶之前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来进行行驶。

  此次事故中被追尾的铲车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合法上路行驶,还有待交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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