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渣土车违法说“NO” 济南推广工地施工运输6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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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离不开渣土运输

  随意运输又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究竟什么样的工地才是标准?

  7月19日,济南交警联合城管、住建、环保、施工企业等部门召开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运营规范会。

  据了解,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强化与城管、住建、环保等多部门联勤联动,强化对渣土车违法治理以及运输、建设企业自管自治能力的提升。

  上半年以来(1.1-7.16),累计查处渣土车各类违法12384起,其中查处闯红灯、超限超载、违反路线等重点违法4152起,采集撒漏、车身不净违法证据150余起,全部推送城管部门并联合对17个企业、1323辆渣土车落实停业整顿,对71辆违法渣土车落实摘牌整改。

  同时,建立“渣土运输企业月度违法率排名公示制度”,首批次对违法率超过100%的5家企业落实公示,并联合城管局落实了企业负责人的约谈和限期整改。随着违法治理力度的不断深化,各运输企业、施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自管自治的能力也不断加强,不断涌现出多个管理到位、运营规范的单位。

  山东省政协机关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工地,地处城市商圈、政区交集处,日常人流、车流密集,周边亦有多个居民小区为邻。

  项目建设工地方自6月27日开工以来,在严格落实“防霾治理、渣土处置”等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内部管理的同时,对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企业车辆更是严格要求,并先后制定渣土扬尘治理“五条军规”、运输单位“六项承诺”、渣土运输车辆“十条禁令”等多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了“工地不扬尘、控噪声,车辆不结队、不扰民”等多项管理规定,施工以来高标准落实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及运输过程均未接到市民举报,在全市范围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扬尘治理落实“6个100%”

  施工工地100%围挡;

  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

  出入车辆100%冲洗;

  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

  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施工管理做到“五四三”

  五不开工:

  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未落实建筑渣土倾倒场点不得开工;

  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不得开工;

  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不得开工;

  现场管理、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

  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开工。

  四不出门:

  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

  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的不能出门;

  手续不全的不能出门。

  未落实现场保洁人员的不能出门;

  三个一律:

  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

  所有片区、工地内道路一律硬化;

  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

  建筑垃圾处置落实“6个1”

  一条硬化路: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采用水泥或沥青硬化,出入口内外延伸长度不得少于15米,宽度不得少于6米。施工时在工地出入口路面铺设不少于20米的毛毡防止车轮带泥上路。

  一套工地管理档案:将工程简介,处置方案,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办理情况,建筑渣土运输系统审核情况,工地管理日志等材料汇总建档。

  一套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具备条件的工地要安装使用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运输记录作为对运输单位及车辆的日常考核依据。

  一个清洗站(点):配备足够的冲洗设备,落实工地周围路段定时洒水降尘及车辆车轮、车体的冲洗。

  一组管理保洁人员: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各派不少于一名管理人员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责任。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照标准装载,封盖严密,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好出入口及运输沿途保洁,防止渣土污染路面;

  一组文明施工公示牌:将工程简介,建设、施工、运输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情况,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

  严格运输企业监管方面简介

  渣土扬尘治理“五条军规”

  严格审验标准,达不到审验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工;

  加大监管力度,违规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

  加快老车淘汰,不使用新型环保车的一律不予办理准运手续;

  加强巡查督导考核,两次督办不落实的一律问责;

  严厉处罚,违规施工一律顶格处罚。

  运输单位六条承诺

  车辆必须采用核准的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辆,车身要干净,严禁带泥上路。

  每天晚上9:00开班前会,要求渣土车辆驾驶员市区内限速50KM/H,一律落实“不超速、不结队,靠右行、慢拐弯、间距通行”的通行要求。

  严格按照通行证时间和路线行驶,。

  减少行驶噪音,禁止市区鸣笛。

  车辆进出工地时要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安排洒水车辆随时路面冲洗,保持市政道路清洁。

  渣土运输车辆“十条禁令”

  禁止车辆车体不洁,车轮带泥上路;

  禁止车辆未密闭或密闭不严运输;

  禁止车辆未取得临时通行证运输;

  禁止车辆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禁止车辆未按照核准的地点倾倒;

  禁止车辆放大号牌不清晰,不悬挂城建标识牌上路;

  禁止车辆不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等电子装备;

  禁止车辆承运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

  禁止未纳人准入名录的车辆从事渣土运输;

  禁止车辆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文明运输。

责编: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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