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山东丨工作20年!临清一单位被曝不给员工缴社保 省人社厅长:不能以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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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7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孙靓) 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在今晚的《问政山东·回头看》特别节目中,针对临清等地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人社部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梅建华表示十分不认可。

  最近,家住临清的郭女士向记者反映,他的丈夫李先生在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工作了二十年,可是,在这二十年当中,用人单位竟然一直没有与李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郭女士丈夫李先生在职期间,先后在街道办担任过通讯员、社区文书、私募长车队队长等职务。但是,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却一直没有和他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甚至,在这二十年期间,先锋路街道办事处也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2014年,由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并且李先生的工资也达不到当地的最低收入水平,被逼无奈下,他们选择了司法途径进行申诉。在2018年12月份,李先生拿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郭女士的丈夫自一九九四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一直在临清市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工作,存在劳动关系,郭女士丈夫将判决材料交到了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该局社保科也进行了受理,开始进行催交,可是一直到现在,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记者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催缴通知书已经下发过三次,可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就是不予缴费,他们表示十分无奈。

  存在同样情况的还有潍坊市的李先生,自2001年起在潍坊市寒亭区物价局工作,但用人单位至今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3月底,李先生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但是,潍坊市寒亭区物价局并不没有按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为李先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18年5月7号,潍坊市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潍坊市寒亭区物价局下发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寒亭区物价局处以2000的罚款,可到现在,一年已经过去了,寒亭区物价局仍未给李先生缴纳各项保险。

  当记者来到人社部门询问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时,相关人员说道:“虽然个人没有得到社会保险,但是我们也已被罚款,这件事件已经结束了,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只能进行纠正,至于投诉人得没得到权益,得没得到实惠,这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从《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了解到,其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的,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和分配办法。

  对于以上社会保险费欠缴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梅建华在问政现场表示十分不认可。梅建华说:“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按照职能规定,人社部门应当履行相关的行政权力。”

  而在短片中,对于相关人社部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问题,梅建华表示这种做法十分不妥当。“如果说,对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我们仅仅是罚款,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显然不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我们相应的执法权,但是,我们却没有做到位,应该完成的工作也没有做。这就充分的说明,我们的工作做的不到位,工作作风存在一定的问题。

  梅建华说,从短片曝光的问题看,相关人社部门在工作当中确实存在短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的还不够牢。下一步,一定要以“问政”为契机,进一步检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来找差距,抓落实,推进工作的改进。

责编: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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