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警公布2名终生禁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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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的2人名单,这是日照交警公布的第22批终生禁驾人员。2015年以来,日照交警已公布131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全部为男性,年龄分别为49岁和38岁,驾龄分别为25年和19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19日19时许,王亮驾驶重型半挂车沿34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岚山区巨峰镇前屯村路段,与步行的丁某相撞,致丁某当场身亡。发生交通事故后,王亮驾车逃逸,于2018年10月20日2时许被查获。经调查,王亮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王亮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3月29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5月16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亮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26日18时50分,徐江明驾驶小型轿车沿重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疏港高速桥北侧路段处时,与在道路上由南向北步行的刘某碰撞,致车辆损坏,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徐江明驾车逃逸。同年10月30日10时,徐江明投案。2018年11月3日0时许,刘某经日照市中医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经调查,徐江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未文明驾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徐江明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4月30日,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江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6月4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徐江明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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