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总经理刘自力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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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12日消息,近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自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自力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自力资料图 中新经纬 吴晓薇摄

  公开资料显示,刘自力,男,1965年出生,曾担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习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接手濒临破产的习酒之后,在短时间内实现扭亏为盈,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2亿元。由于长期执掌距茅台总部100多公里的习酒公司,很多茅台的经销商对刘自力并不熟悉。

  据贵州茅台官网2015年8月25日公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刘自力先生因到龄原因,自2015年8月24日起不再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中新经纬APP)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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