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 违规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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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5月16日讯 近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2016年4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并通报5起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2016年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处理2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通报指出,我市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近期明查暗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自以为是不悔改,顶风违纪搞变通,造成恶劣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高唐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建华违规购买赠送购物卡、土特产品等问题,市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其它问题合并处理,给予贾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迎德未主动退回违规领取的津贴补贴问题,冠县纪委将该违纪行为与其它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张迎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主任王天庆违规发放补助问题,东阿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王天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海事处将违规发放的补助及其他违纪款项上缴县交通运输局。

  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广场管理处主任尹建卫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茌平县监察局责令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给予尹建卫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高唐县纪委对汇鑫街道党委书记周义鹏诫勉谈话,给予分管领导、正科级干部袁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汇鑫街道财税分局局长高立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通报强调,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四种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逐级压实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和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紧盯奢靡享乐,严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从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持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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