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丨“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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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据中国之声报道,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今,很多广告不仅仅是弹窗,还“霸屏”——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都是低俗色情的内容,让人不堪其扰。而且不仅是觉得麻烦、尴尬那么简单,部分弹窗广告甚至还存在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

  弹窗泛滥“扰民”该咋管

  人民日报文章指出,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每次点击按0.1元至0.3元的标准收取费用。一些推广公司运营的弹窗,还能实现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你前一天浏览过某个商品或某条信息,第二天打开电脑、手机就能收到与之相关的信息、广告。这种量身定制的弹窗不仅扰民,还可能侵权,存在盗用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

  治理弹窗泛滥,监管必不可少。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不能让弹窗广告想弹就弹。对恶劣弹窗给用户造成伤害和损失的问题,也应明确具体的主体责任。在这方面,不妨参照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来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任何实体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治理弹窗泛滥,平台责无旁贷。有关平台应珍惜声誉、控制弹窗。对发布违规广告的网络经营者,应与其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只有优化行业生态、加强业界自律、形成管理合力,才是治本之策。

  弹窗广告咋成了“打不死的小强”

  工人日报文章指出,违规弹窗广告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惩罚力度不够,对违规公司没有威慑力。而且,现有技术监测机制不完善,对相关违规现象取证困难,也给违规弹窗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

  弹窗广告治理需要企业自律、监管发力,也需要网民参与,形成共治。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加强企业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惩处力度,畅通监管渠道,见一起惩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

  弹窗广告不该成难治之疾

  12月9日新京报刊发文章指出,《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关于弹窗广告,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2014年就会同网信等部门开展了整治,而消弭弹窗广告之害,也亟待更加卓有成效的硬手段。甚至有必要参照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来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任何实体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治理弹窗广告关键是要动真格。事实上,这种网络空间的“牛皮癣”,终归没有什么“通天本领”,让其绝迹并非“蜀道之难”,关键是市场监管执法真正行动起来,也亟待众多网民增强抵制与维权能力,如此方可让弹窗广告绝迹。

  治理弹窗广告应提高违法成本

  12月9日北京青年报刊发文章指出,治理弹窗广告,首先应提高违法成本。可提高罚款的额度并对多次违规者给予吊销证照、责令停业整顿、下架APP等处罚;明确弹窗广告的投放频率、次数等,如限定一个广告每天在每个网页上的投放次数,一个网页每天允许投放广告的总次数,用户关闭弹窗后不得在该网页再次弹出广告等。

  对于弹窗广告的周边行为,是否涉嫌严重违法乃至犯罪,也应引起关注。如推广涉及赌博、色情内容广告的,可能涉嫌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未经允许强行在其他网站的网页中推送广告,或者植入病毒的,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那些利用用户浏览偏好精准推送广告的,是否涉嫌侵犯公民信息,也值得深入调查。

  在信息爆炸时代,纷繁复杂的信息本来已经成为用户的负担,那些弹窗广告更是让看网页沦为看广告,给用户带来极大困扰,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健全规则体系,强化监督态势和打击力度,确保弹窗广告有序发展,让用户拥有绿色清净的互联网环境。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整理)

责编: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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