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聊城市纪委6月份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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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2016年6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并通报4起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2016年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起,处理3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强化警示教育,巩固震慑氛围,市纪委对4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阳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阳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以“下乡检查伙食费”名义向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发放补贴4.9万元。阳谷县纪委给予分管卫生监督所工作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宪怀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森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人员退赔违规发放的补贴。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局长李军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2日,李军驾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高新区党工委给予李军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公安局桑阿镇派出所所长郝瑞民违规购买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2月,郝瑞民未办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手续,从桑阿镇财所借款14.5万元为桑阿镇派出所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落户在个人名下。冠县纪委给予郝瑞民党内警告处分,并依据规定对违规车辆进行了处理。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云贵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5年5月,张云贵组织该中心部分职工赴东阿县旅游,花费3640元用公款报销。东城街道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张云贵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报销的公款旅游费用。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的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不敢氛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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