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通报6起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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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震慑,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冠县店子镇西孔村原党支部书记田建华违反群众纪律乱收费问题。田建华任职期间,该村于2009年借村内绿化代收树苗款之机,超标准向群众加收4450元;于2011年至2012年,违反农村宅基用地政策,将填平后的村内坑塘8.6亩作为宅基地有偿分配给9户村民,并收取土地使用费28.8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田建华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冠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阳谷县寿张镇孙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东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支不入账问题。王东运任职期间,该村于2015年6月,将原村服务室以30000元的价格售予该村村民王某,所得款项未入村账即用于该村新服务室建设。王东运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寿张镇党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王东运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茌平县肖家庄镇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绍安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支不入账等问题。范绍安任职期间,该村于2008年至2013年违规列支招待费共计68069.8元;于2008年至2014年收取承包费100367元,用于村集体支出,收支均未入账;于2014年至2015年,违反群众纪律,未经“一事一议”审批程序向村民筹集挖河款47739.8元。范绍安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茌平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范绍安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对同案人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范宝金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高唐县尹集镇房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房忠华违反群众纪律乱收费等问题。房忠华任职期间,该村于2007年至2013年超标准向群众乱收费共计113232.3元,用于村集体支出。房忠华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尹集镇党委将上述行为与房忠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姚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书喜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张书喜任职期间,该村于2013年至2015年违反规定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赠送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8740元,违反规定给村干部发放奖金共计10000元;于2012年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上级 “一事一议”专项奖补资金150000元,用于村级非“一事一议”项目支出;2010年至2013年,在未实行民主决策、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该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和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承包给他人。张书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将上述行为与张书喜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同时,对同案人员村委委员姚万永、村会计董学城,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住房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孟雷办理群众事务过程中效率低下问题。李孟雷在房产证受理业务过程中严重缺乏责任心,工作怠慢,疲于应付,导致有关群众房产证办理严重滞后,损害了群众利益。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李孟雷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通报强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问题的重要途径。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查办群众反映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从严从快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切实通过专项整治形成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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