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关于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的通告

2020-02-21 17:00: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关于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 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鼓励服务业 恢复经营,尽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现将我市服务行业 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与群众Th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恢复营业

  二、下列行业(场所)暂不恢复营业

  旅馆、民宿、农家乐、宾馆酒店(限额以下)、餐饮店(不含仅提供外卖或送餐服务的企业)、个体诊所、美容美发美体(理发店除外),书店、书吧、文化礼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馆所,电影院、剧场、网吧、酒吧、KTV、游戏厅、茶座茶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体育馆、体育俱乐部、健身房、保健推拿、洗浴足浴、室内游泳馆等各类健身场所,各类培训机构,各类活动中心,农村集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除外)等经营性企业(场所),在地下室经营的娱乐场所等。

  三、恢复经营条件

  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经营场所通风良好,能够落实复工复业 指南中的防控措施;从业及进入场所人员持有健康通行卡;经营场 所信息登记使用“人群防疫管控追溯系统”;经营业主及员工须经流 行病学核查合格,符合上岗条件。

  四、恢复经营申报程序

  经营单位经自查符合恢复经营条件(《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指南》 详见附件)的,采取“线上登记”形式,向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登记后即可开业。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行业经营主 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员 作用,对不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 停。

  各县(市、区)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可及时调整暂不恢复营业 的行业。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0 年2 月 21 日

  附件

  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指南

  一、服务业复工复业通用指南

  1.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 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并建立“一人一档”登记制度,确认健康 后方可返岗。有湖北等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 密切接触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来滨返岗。如有出现发热、咳 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 员要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 相关工作。

  2.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在现场负责防疫工作。

  3.经营场所需通风良好,卫生整洁,设立单一出入口。

  4.配备充足的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5.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符合开工条件。

  6.对经营场所、公共设施、公用物品定期消毒。

  7.进门必测体温,将信息扫码录入“人群防疫管控追溯系统”,设置异常情况临时隔离观察区域,场所内必须佩戴口罩。

  8.员工就餐分时段、分批次安排,实行分餐制,不采取桌餐, 就餐时相隔1.5米以上。

  9.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禁止集聚,减少员工宿舍内交流走动。

  10.建立全体员工“一人一档”健康档案,每日测量体温,发现有 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1.主动配合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开展防疫检查,服从统一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市服务业细分行业复工复业指南

  各复工经营单位在落实好《服务业复工复业通用指南》中防控 措施基础上,要按照细分行业落实好差异化措施。

  (一)商场超市复工防疫指南

  1.备足清洁消毒药剂及个人防护用品,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经营 所需的红外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的正常有效使用。在 出入口处放置消毒剂,供顾客使用。

  2.商场超市从业人员上班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上下午两次测体 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并 及时更换。

  3.商场超市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严格要求消费 者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未配合测量体温的顾客禁止其入内, 发现疑似症状人员的,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 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4.提醒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收银结账时保持间隔1.5米,并安排人员进行疏导,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禁使用中央空调等设备。

  5.每天开业前和结业后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保持 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杂物,保证经营场所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离

  墙隔地、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保证空气流通。对经常触摸的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尤其是门口、 电梯、人流密集区域等重点部位,每天在营业期间消毒2~3 次。

  6.严格执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销 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采 购、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7.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设 置隔离设施防止消费者直接接触,并安排专人进行食品分拣、包装 等服务,停止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8.加大健康宣传力度,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 工作区域环境整洁。

  (二)批发企业复工防疫指南

  1.复工前对经营办公等区域进行全面的清洁,尤其办公场所、 宿舍、食堂、公共卫生间、垃圾回收处等重点区域,做到无污渍、 无积灰和无蜘蛛网等。

  2.备足清洁消毒药剂及个人防护用品,口罩按全部员工使用一周以上准备,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所需的红外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的正常有效使用。在出入口处放置手用快速消毒剂, 供员工使用。

  3.全面加强人员监测。对全体在岗员工每日上下午各进行一次 以上体温监测,如出现疑似症状人员的,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 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4.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各用人单位应对经营场所每日进 行消毒和登记,应使用 75%酒精,不宜大面积使用,勿喷洒,避免发生火灾;尽可能在企业内为员工解决就餐问题,减少员工与外界 接触,员工就餐必须采取分餐制,不得面对面就餐,就餐人员间隔

  1.5 米以上。

  5.合理安排经营活动。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科学 安排疫情期间的经营计划,按需组织经营,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 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安排员工到湖北等重点 地区出差,不得举办、召开大型聚集性活动和会议。

  6.加大健康宣传力度,从业人员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个人 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正确对待舆情, 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关注国家及各级政府发布的相关通 告,并严格遵守。

  (三)理发店复工防疫指南

  1.配备必需的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 用品,配备红外测温仪、一次性用品等。

  2.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检测体温,体温正 常可入内工作,要进行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若员工体温超 过 37.3℃,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3.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 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毛巾、理发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充足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 目,适当缩减营业时间,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尽量避免客户长时 间逗留。

  4.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 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5.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电梯、楼梯、 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至少两次。每个区域使 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 垃圾。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等设备,加强 开窗通风换气,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 备正常使用。

  6.每个服务座椅间隔至少 2米。加强对座椅设施、理发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 75%酒精或消毒剂擦拭两次。

  7.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正常,且无咳嗽、流涕、 呼吸不畅等症状,可提供服务。在超过 37.3℃的情况下,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8.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采取预约制服务;疫情防控期间, 不提供水洗服务,人员等候要在室外,避免人群聚集。

  9.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餐饮企业复工防疫指南

  1.恢复经营前必须准备好红外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 资。保持环境清洁。主动关停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 杀菌条件的场所。

  2.场所消毒防控措施到位。每天营业前、营业结束后分别对场 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要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食材、成品。废弃口 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使用带盖垃圾桶。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保 持良好通风条件。

  3.从业人员按要求逐一测量体温,有异常的人员不得上岗并主动报告所属乡镇(街道)社区。从业人员上岗前、打包前、进食前、 如厕后必须洗手消毒,须佩戴防护口罩上岗,店内工作人员还须着工作衣帽。

  4.各餐饮店一律禁止堂食,餐饮单位要做到翻凳上桌,一律禁 止顾客进店取餐就餐,店门口顾客较多时应提醒顾客有序排队,间 距 1.5米以上并佩戴好防护口罩。严禁集体聚餐。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 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不得在店内宰杀禽类。

  5.大中型餐饮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小 餐饮店要根据各级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五)外卖平台复工防疫指南

  1.各外卖平台经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谁经营、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2.各外卖平台经营单位恢复经营前应根据员工数量和经营场所 等实际情况准备足量的红外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3.各外卖平台应该严格排查所有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外卖 骑手)的情况并做好登记。14天内有过湖北住留或与湖北住留人员密切接触的,与确诊、可疑肺炎病人接触的人员不得上岗。

  4.外卖平台必须详细掌握每位骑手上岗前的健康状况,建立上 岗人员“一人一档”登记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无 异常方可上岗,若发现员工体温超过 37.3℃,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一律不能送餐,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 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5.各外卖平台骑手不得进店取餐,外卖骑手必须实行无接触送 餐,所有餐食必须放入送餐箱,推行食安封签。餐箱专人专用并做 好标记,每天对餐箱进行早、中、晚三次的定期有效消毒并做好记 录。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集聚。

  6.注意环境卫生。在复工前,须对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宿舍、 电梯、厕所等区域全面进行消毒。每天营业结束后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要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食材、成品。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使用带盖垃圾桶。

  (六)农贸市场营业防疫指南

  1.责任明确到位。市场主办方须签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责任状》,明确疫情防控职责。

  2.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为经营户准备防疫知识应知应会等宣传 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控知识宣传。

  3.防控物资准备到位。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红外测温仪 等防控物资,严格落实人员入场时,查验口罩佩戴等制度。

  4.全面消杀防护到位。复工前对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 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5.“一日一必查”。每日查有无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查有无疫区 冻品、肉制品流入,查禽类(白条鸡等)上市是否一证两标齐全, 查有无以野生、野味等名义进行宣传或招揽顾客,销售活禽野味一 律立案严查,售卖不合格禽类(白条鸡等)一律严查溯源到底。

  6.“一日一消杀”。每日对禽类摊位、垃圾房、卫生间等区域进行 消毒灭源,保证公共卫生区域一律严格消杀。

  7.“一日一必测”。每日对市场管理人员及经营户上、下午各一次 体温监测,发现异常者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 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8.“一日一排查”。每日对入场经营户开展复工人员排查,排查有 无从湖北等重点地区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滨州,或者与湖北等 重点地区人员有亲密接触的人员,发现异常者立即向所属乡镇(街 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9.“一日一报告”。每日要求经营户主动报告身体状况,发现异常 者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 关工作。

  10.“一日一规范”。每日对经营户及管理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规范,未戴口罩者一律不予进入市场经营,对进场消费者进行劝导, 佩戴口罩者方可允许入场。

  11.“一日一督导”。每日对市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市场主办方为市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市场一 律追究主体责任。

  (七)零售药店营业防疫指南

  1.经营场所应每日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上岗员工按要 求佩戴口罩,加强手部清洁和消毒。入场消费者按要求佩戴口罩, 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入店。

  2.上岗员工和入场消费者都需要进行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 者必须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 等相关工作。

  3.从合法渠道购进药械,做到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不得 经营假劣药械,发现质量可疑药械必须及时登记并上报。购进的药 械应按标签和说明书标示条件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禁止 以次充好,禁止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4.暂停销售适应症含“发热”“咳嗽”等内容的药品。

  5.对有购买感冒、退热、咳嗽、抗病毒等药品意向的顾客询问 有无湖北等重点地区暴露史、接触史,登记相关购药信息,异常者 必须及时按规定登记上报。

  6.如实介绍疫情防控药械、医用口罩和普通劳保口罩、消毒杀菌产品的区别,方便消费者依需选购。

  7.落实明码标价。经营场所陈列的所有商品必须分类陈列,明 码标价,严禁囤货居奇、哄抬物价。

  8.药店对各类排查的信息要全面真实、及时上报,不得弄虚作 假。

  9.严格控制入场消费者人数,维持店外排队顾客秩序,防止营 业场所内和排队等候人员聚集。

  (八)交通运输企业复工防疫指南

  1.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在现场负 责防疫工作。

  2.经营场所须通风良好,卫生整洁,设立单一出入口。

  3.配备充足的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4.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符合开工条件。

  5.对经营场所、营运车辆和送修车辆、公共设施、公用物品等 定期消毒。

  6.进门必测体温,场所内必须佩戴口罩,设置异常情况临时隔 离观察区域。

  7.员工就餐分时段、分批次安排,实行分餐制,不采取桌餐,就 餐时相隔1.5米以上。

  8.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禁止集聚,减少员工宿舍内交流走动。

  9.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开展疫情防护培训,全体员工要注重个 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

  10.主动配合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开展防疫检查,服从统一管 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宾馆酒店(限额以上)复工防疫指南

  1.应设立单一出入口,进出所有人员须测量体温,禁止无关人 员进入;禁开中央空调,各空间保持通风;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2.排摸返岗员工信息,提倡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建立“一人一档”。对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员工要求延迟返岗。进入工作场所时实行上午、下午每天两次测温制度,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 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3.宾馆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集聚,游泳池、娱 乐场所等场所不得开放,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暂缓承接婚宴及 会议。在宾馆大堂、客房、员工宿舍等适当区域张贴健康提示,并 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到 勤通风、勤洗手、戴口罩,人距在1.5米以上。

  4.宾馆内服务设施每 4小时清洗消毒一次,对宾客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并配备充足的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根据 宾客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漱用品。

  5.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客房落实 “一日一消毒”制度,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做好客房通风换气,每天至少开窗通风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6.严格顾客排查登记。设置大堂测温登记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对入住客人进行疫情排查工作,详细询问了解宾客近14天的行动轨迹,填写《健康申报表》并进行信息汇总。对发现有疫情症状、疫情接触史、重点区域的客人,谢绝入住登记,并及时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县(市、区)行业主管或防疫部门,并协助做好隔离、 送医等相关工作。

  7.严格访客登记制度。对来宾馆看望客人的访客,实行测温排 查登记,未经排查登记不得进入客房楼层、餐厅等公共区域。外来 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 健康登记制度。

  8.宾馆内餐饮服务暂不提供聚餐和堂食,推行分餐制、送餐制, 员工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宾客推行送餐制。餐厅禁止宰杀野生动物和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生冷食品确保卫生。

  9.在做好住宿餐饮业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对疫情防控废弃物进 行集中处理,按照要求处置。

  10.准备复工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立临时测温点和隔离室,结合 宾馆实际配备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红外测温 仪等疫情防控物品。

  责任编辑: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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