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第五号总河长令 要求不断提升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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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为加快河湖治理进程,不断提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山东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刘家义,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龚正于2月17日共同签发了《山东省总河长令》(第5号),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湖治理管护和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当前,我省新一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展开。第五号总河长令明确指出,2020年主汛期前,我省要完成小清河等跨市骨干河道、市管重要河道(段)治理和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一批抗旱水源工程。为此,各市县党委、政府要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在严格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抓紧组织开工复工,全力加快工程建设。同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统筹进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突出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对工程建设影响的准备,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和度汛应急预案,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资金安全。

  优美的农村河湖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为加强农村河湖治理管护,第5号河长令明确,要以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决遏制农村河湖水污染多发重发趋势;以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河湖整体面貌;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尽快彻底解决农村河湖“四乱”问题。2020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改造,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厕,全省85%的县(市、区)实现规范升级;全省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消除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要加快河湖划界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并埋设好界桩和警示牌,划界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公告;2022年年底前,要基本建立起农村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

  今后一段时期,是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的关键期,为积极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第5号河长令强调,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巩固河湖清违清障成果,坚决遏制新增河湖违法问题。同时,要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要统筹考虑河湖生态,科学编制河湖采砂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具有采砂管理任务河湖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要根据河湖管理保护任务要求,明确河湖管护经费落实渠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同时,山东还将在巩固好“无违河湖”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打造一批满足安全要求、生态要求、景观要求、具备宜游条件的美丽示范河湖,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不少于5条(不同级别河湖均应涉及)美丽示范河湖建设。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方垒 通讯员 赵新 万少军 报道)

责编: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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