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市纪委通报6起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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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传导压力,形成震慑,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墩台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9月,王德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拆迁工作中,为本村村民叶某开具虚假证明,导致叶某与赵某发生经营性补偿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王德周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东昌府区梁水镇镇胡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运华违规发包土地问题。2015年,胡运华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政府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村集体的1.85亩土地发包给非村集体组织成员胡某种植。胡云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梁水镇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发包土地的行为依法处理。

  冠县万善乡前万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童蕴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4年5月,童蕴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政府开展贫困户申报工作中,违规将其两个儿子和两名村干部确定为贫困户,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养羊扶贫款共计9600元。冠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童蕴生的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9600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莘县古云镇南海村原党支部书记南如明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4年2月,南如明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南某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南如明对此负主要责任,古云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16000元予以收缴。

  高唐县梁村镇南大杨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忠良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9年至2011年,杨忠良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生活补助等名义违规从村集体领取补助共计2640元。高唐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杨忠良的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南大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平乡吴家所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效田违反群众纪律问题。1996年1月,刘效田承包村集体土地31亩,承包期20年,合同到期后未将承包地退出;在土地承包期间,强占周边土地30.3亩;2016年6月,该村村委会向其下达收回土地通知后,仍然拒绝交回土地。广平乡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其应交回的承包地及强占土地依法收回。

  通报强调,上述违纪问题,反映出我市农村基层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不强,违反“六项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守住纪律底线,切实做到廉洁履职,依纪办事。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动辄则咎,“一案双查”,对违纪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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