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又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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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吹响了作风建设的“集结号”。四年来,我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集中整治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铺张、节庆送礼的歪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寸步不让,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持续好转。然而,“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顶风违纪时有发生,作风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莘县住建局墙改办主任周跃军违规购买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周跃军任职期间,于2009年12月未经批准违规购买公务用车,并将公务用车挂到个人名下,直至2016年6月7日才将该车过户到单位名下。莘县纪委给予周跃军党内警告处分。

  东昌府区新区街道立新资产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许洪玉违规购买赠送礼品问题。许洪玉任职期间,于2009年至2015年间,立新资产管理委员会多次使用集体资金购买购物卡用于单位走访,共计花费44850元,并以办公用品及副食名义入账。新区街道党工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许洪玉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冠县清水镇联合校校长顾兰国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问题。顾兰国任职期间,于2013年至2014年间,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共计11752.5元。清水镇党委给予顾兰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东阿县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瑞贵违规发放补助问题。陈瑞贵任职期间,于2013年5月私自决定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体人员发放补助,共计1650元。东阿县纪委给予陈瑞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补助。

  通报指出,四年前,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发出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小切口展现了大主题,小支点发挥了大作用,作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效。然而,浇风易渐,淳化难归,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可能一劳永逸。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严密部署安排,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日常管理,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醒和不敢的氛围。要密切关注“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聚焦奢靡享乐,紧盯隐形变异,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严肃问责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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