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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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但仍有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严明纪律和规矩,市纪委对4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高唐县质监局违规发放通讯补贴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高唐县质监局违反规定,以100元/月/人的标准,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发放通讯补贴,共计25800元,党组书记、局长张锋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高唐县纪委给予张锋党内警告处分,退回违规发放的通讯补贴。

  共青团莘县县委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共青团莘县县委违反规定,以春节福利300元/人、值班补助200元/人、交通补贴500元/人的标准,为单位职工三次发放福利、补贴,共计6500元,团县委书记冯永雷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莘县纪委给予冯永雷党内警告处分,退回违规发放的福利、补贴。

  冠县定远寨镇前杏园村党支部书记冯怀春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冯怀春任职期间,2015年以中秋福利112元/人、春节福利255元/人的标准,违规为8名村干部两次发放实物福利,共计花费3036元。定远寨镇党委给予冯怀春党内警告处分,退回违规发放的福利。

  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北关居党支部书记陈刚违规发放福利问题。陈刚任职期间,2013年至2016年,以中秋福利95元/人、春节福利108元-142元/人的标准,违规为该居党支部成员、居民小组长、木材市场管理人员等五次发放实物福利,共计花费10820.5元。青年路街道党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陈刚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期间,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不正之风易发高发时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防“四风”反弹。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问题突出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刹住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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