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收费 临沂3年内将新增1万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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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沂5月7日讯(记者 刘元迪 通讯员 魏素贞 朱孔杰)3年内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近日,临沂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临沂力争在3-5年内,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不断改善停车环境,努力形成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5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件:lytcgl@126.com。邮递信件: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407室,需在信封上注明“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王文卓,电话:0539-6372707。

  重点解读:

  (一)合理利用公共空间 3年内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

  明确建设重点。以居住区、医院、学校、各类批发市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推进在各类换乘枢纽同步建设停车场、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场所以及充电桩、充电站等服务设施。临沂城发集团有限公司要围绕重点地区的停车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确保3年内开工建设停车设施示范项目5个以上,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

  合理利用公共空间。除规划明确的停车场(位)外,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后而留出的未纳入物业管理的公共场地设置停车位的,进行统一规范。城市形象展示区、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停车位,其他公共场地,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点位,道路两侧建筑物业主应当配合施划停车泊位。

  (二)实现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 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

  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按照公众利益优先和效率最优原则制定城市交通政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个体交通为辅的城市交通格局。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中途停靠站,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重点解决高铁站、飞机场等交通节点的公交配置,与市内交通实现无缝对接。不断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缩短公众出行时间成本。

  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严格控制中心城区拥堵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范围和规模,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同一区域内,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三)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 合理分配商住一体居住区停车设施

  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分类制定管理对策,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落实错时停车责任。停车设施开放单位要加强停放秩序和安全管理,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停放车辆。

  合理分配利用商住一体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划的车位配建标准,将商业配建停车设施和住宅配建停车设施进行区分管理,并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夜间优惠向居民开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日间向周边商业、办公楼宇工作人员开放,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和保管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按照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 加大停车秩序执法力度

  实行停车秩序联合执法。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会同城市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执法行动。

  从严查处违规占道停车。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在重要交通节点、拥堵严重路段加密布设高清电子警察、“违停球“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施。加大车辆清障力度,及时拖移违停车辆,提高违法停车成本。在市智慧停车平台建立信息推送模块,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以及无人机巡查等新型手段采集机动车违停信息,及时推送分享至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多措并举查处违法停车。实施违法停车取证权外判制度,赋予路内停车泊位经营者取证权利。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开展公共区域停车秩序整治,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红线区域内,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施划停车泊位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按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恢复用途;擅自利用地桩、地锁、栏杆、绳索、橡胶路锥等障碍物设置、占用、挪用停车区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限期清理、拆除有关设施或者障碍物。擅自撤除路内停车泊位、将停车设施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开展停车设施收费专项执法检查,未公示收费价格、未按公示价格随意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加快推广智慧停车模式 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

  加快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由市公安机关、市城市管理等部门牵头打造综合交通指挥应用系统和管控系统,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临沂城发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人才招引,不断完善提升市智慧停车平台系统,精准提供区域分析、各时段车辆分布、停车导流预测、潮汐规律分析等停车大数据,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场地统一监管。制定发布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系统接入接口协议,对全市新建和现有各类停车设施项目按照市智慧停车平台系统的标准要求予以改造。各县建设的智慧停车平台系统要统一接入市智慧停车平台系统,与市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同步运作,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

  提升停车设施设备系统智慧化水平。新建停车设施在符合停车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设备系统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二维码、ETC、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场内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并将设施内车辆有关信息数据同时接入市智慧停车平台系统。现有停车场服务企业要按照新建智慧停车管理导则,加快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

  构建智慧停车诱导服务体系。依托市智慧停车平台系统,促进智慧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在中心区和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规划建设一批城市级智慧停车诱导服务显示屏。加快推广面向市民的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移动端“乐泊临沂“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为公众出行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使用状态、收费信息、场地导航、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以及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停车诱发的交通拥堵。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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