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患新冠肺炎要传染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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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5月11日上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这是湖南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虚假信息类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明知其未感染新冠肺炎,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刺激,于当晚21时许在有236名群成员的某献血微信群中,编造发布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因邓某某系长期献血者,且近期有献血史,其所献血液已用于临床并输注到其他病人身上,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社会恐慌,为应对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娄底市中心血站、娄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出动应急预案,其中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出动多名医务人员、民警、镇村干部进行排查、防控,并出动医务车辆、警车2台次,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经娄底市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医学检测,邓某某核酸检测呈阴性,未感染新冠肺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恐慌,致使卫生防疫、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当前是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娄星区法院强化司法担当,严审快结涉“疫”刑事案件,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疫情防控社会秩序。疫情当前,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编造或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责编: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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