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3起超标准配备 使用办公用房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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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市纪委对3起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聊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田洪恩、赵晓东,党支部副书记李增亮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4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根据市公安局统一安排,由原五层办公用房缩减为三层,经支队集体研究,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殷光国决定,副支队长田洪恩、赵晓东,党支部副书记李增亮分别与内退返岗人员合用面积为24.9平方米、24平方米、24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实际工作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未给内退返岗人员安排办公桌椅,也未在分配的办公室实际工作,上述办公用房实际仍由田洪恩、赵晓东、李增亮三人独自使用,超出规定标准。殷光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市纪委给予殷光国党内警告处分。田洪恩、赵晓东、李增亮等三人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公安局纪委处理。

  东昌府区斗虎屯镇人大主席刘树敏,党委委员、政协工委主任胡广超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2月底,刘树敏、胡广超趁时任镇党委书记于丙凯即将调动离开之机,搬至镇政府四楼办公室办公。新办公室面积均为51.5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于丙凯督促二人整改未果,也未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东昌府区纪委分别给予刘树敏、胡广超党内警告处分。于丙凯时任斗虎屯镇党委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北馆陶镇党委书记贠庆臣,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洪洲,党委委员、政协工委主任孟波,主任科员陈俊国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10月,贠庆臣在北馆陶镇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一直超标准配备、使用总面积为37.1平方米的办公室和休息室。2016年7月,贠庆臣担任北馆陶镇党委书记后,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纠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致使除其本人外,还有张洪洲、孟波、陈俊国等3名领导干部分别超标准配备、使用面积为37.1平方米、30.1平方米、32.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市纪委给予贠庆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冠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洪洲、孟波、陈俊国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到首要位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增强贯彻执行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对照通报的典型案例,严查立改,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享乐、奢靡,严查“四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顶风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提高通报曝光频率,拓宽通报曝光渠道,丰富通报曝光主题,不断释放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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