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滨州出台规定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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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滨州市政府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滨州市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措施 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提供了具体的操作细则,成为全省首家出台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规定,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市。

  《规定》确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对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内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绩效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依据中央深改委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创新性的对县、乡镇、社区、行专调委会和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进行了具体要求。

  同时,《规定》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必要保障、购买主体所需经费标准依据以及预算编制进行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责,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作为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滨州市采取督查方式,每月通报人民调解员建设进展情况。受疫情影响,根据县区财力不同,将任务目标划分两档,确定2020年县级实现5人、乡镇3人和县级实现3人、乡镇1人两档。目前,无棣县投入资金216万,向社会公开选聘60名专职调解员。阳信县每年120万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启动招标程序。博兴县结合退役军人公益岗位开发,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60人,进入总体实施阶段。“滨州范本”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模式全面展开。

责编: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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