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4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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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传导压力,形成震慑,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冠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穆培华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穆培华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父注册成立的冠县宇通轴承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冠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穆培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莘县燕塔街道永安社区广播站工作人员苏锐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5年4月,苏锐违反有关规定,注册成立山东莘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燕塔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唐县尹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刘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刘忠在阳谷县赵王河治理工程中,分包了阳谷水利建筑工程公司赵王河郭屯段7个分水闸、4公里的清淤工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尹集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县温陈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许瑞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以来,许瑞臣担任温陈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承包温陈街道办事处、菜屯镇政府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温陈街道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4起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心怀敬畏、遵规守纪,切不可为一己私利挑战党纪党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宣传,在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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