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个正着!来看看这是谁,车窗抛物“黑手”!

··

  既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又影响城市环境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当你在参与交通中遇到前方车辆中有人往窗外乱扔垃圾怎么办?举报!举报!举报!

  5月27日7时58分,在莒县县城振东大道某路口,耐心地等红灯的鲁L号牌车辆驾驶人突然看到,前方一辆黑色轿车副驾驶位置的车窗慢慢打开,有人漫不经心地从车上抛洒出生活垃圾,就通过媒体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发现,举报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清清楚楚拍下了LB1***黑色轿车的后车牌,以及从车上抛下垃圾的全过程。于是,立即电话通知鲁LB1***车主杜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和教育。

  无独有偶。近日,在日照市区山东路与丹阳路口,张某驾驶鲁LDS***号牌小型面包车因向车窗外抛撒生活垃圾被网友举报。交警东港大队日照路中队依法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精致城市建设,全市文明有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文明清洁、文明健康、文明家风“八大文明行动”正在扎实开展。期间,日照公安交警对乱鸣喇叭、车窗抛物、乱开远光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免费发放车载垃圾袋(筒)等形式,引导司乘人员养成“车内收集、定点投放”的良好习惯。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车窗抛物对环境、安全、出行造成的后果及危害,以身作则,告别陋习。此外,市民可以将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的“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日照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有奖举报。

责编:韩依晓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