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审慎监管、电价调整……6月起,山东一批地方新规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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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记者 蒋兴坤

  加快山东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不罚清单”“轻罚清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行……进入6月,山东一批地方法规开始实施。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施行

  3月26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在人才引进与流动方面,《条例》提出,探索建立并完善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来本省创新创业的国际一流或者顶尖人才团队,省和设区的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在引进程序、扶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条例》还提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或者流动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针对山东省技术技能人才紧缺实际,《条例》提出,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组织选派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境外研修学习,支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评选首席技师,推进特色技能工作站建设,设立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在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生活条件、青年人才培养、职称评审等方面,条例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符合法定条件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氛围,我省组织编制了“不罚清单”“轻罚清单”,6月1日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不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公安、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2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67项违法行为事项。其中,对包括“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在内的116项轻微违法行为在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不予处罚;另外对151项当事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也可免于处罚。“轻罚清单”明确对涉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黄河河务管理等3个行政执法领域,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在内的19项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可轻罚。

  为保障清单依法有效实施,我省将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外的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将及时纳入;对不符合管理需要、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另外,我省还将强化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责任。

  ◎每日通报各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6月1日起,山东将每日通报各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时强化责任追究,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

  禁烧秸秆,监管工作要从严从实。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责任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技术手段也将在今年的秸秆禁烧监管中发挥作用。今年,山东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无人机技术对秸秆焚烧火点进行监测,监测范围覆盖山东全境,每天至少监测2次。

  ◎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行

  我省于近日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参与试点的用户,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含税)。

  本次试点单位需同时满足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未参加电力市场交易、未执行其他电价优惠政策范围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试点单位需采用整台或整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电热锅炉、蓄冷空调,且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按规定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本次试点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济南:全面实施落户新政

  日前 , 济南市公安局结合济南户籍管理工作实际 , 出台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细则》于6月1日正式实施 。

  该《细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打破现行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落户政策。在尊重群众落户意愿的同时,提供人才、高校学生、居住、就业、亲属投靠及其他六类落户途径,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均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可选择在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引导有序迁移,实现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

  同时,济南将扩大亲属投靠、随迁落户范围,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创新实施了非驻济院校学生可在济落户 。

  ◎青岛:出台劳动关系新规

  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明确,基本涵盖劳动关系领域中社会比较关注、企业比较关切但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很明确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实施的可操作性。

  《意见》还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劳动报酬的约定、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后如何恢复履行、认定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潍坊:出台扶持文化旅游政策11条

  近日,潍坊制定印发了《潍坊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化文旅融合,促进文旅消费。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双十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打造十家文化旅游集团,提升十家文化旅游景区,对纳入“双十工程”范围的文化旅游集团和景区,按程序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补助。

  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精品文化旅游小镇、精品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以来新评定的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高水平运营,对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补助。

  此外,在鼓励酒店业创星升级、扶持旅行社上档升级、鼓励旅行社引进外地游客、鼓励非遗创新发展、鼓励文博资源开发、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保障新增土地供给,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加强文化旅游人才激励等方面也出台了具体举措。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蒋兴坤 整理报道)

责编: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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