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聚众斗殴 东昌府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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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聊城6月3日讯(记者 赵志鹏)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聚众斗殴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予以宣告。
在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明显,且已取得对方谅解,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量刑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做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决定。
东昌府区检察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多方面大力加强未检工作软硬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正是区院通过办案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举措之一。
据了解,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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