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传导压力,形成震慑,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冠县辛集镇后屯村党支部书记石炳印违规收取“调解费”问题。石炳印任职期间,2016年在调解该村村民矛盾时,违规向村民石某、石某某每人收取200元费用,共计400元。辛集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违纪款。

  临清市刘垓子镇宋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宋来勤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2013年12月,宋来勤负责宋庄村危房改造户的申报、审核等工作期间,违规收取该村危房改造户李某某家属好处费1000元。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1000元予以收缴。

  高唐县杨屯镇小屯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山违规收取平工费用问题。王金山任职期间,2015年秋季,在未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王金山以5元/人的标准向小屯村村民收取平工费用共计5005元计入村集体账目。杨屯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阳谷县西湖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洪恩违规处理本村低保问题。张洪恩任职期间,未及时将已不符合低保户条件的村民俞某某经济变动情况上报民政部门,致使俞某某在2016年2月违规领取低保款575.5元。张洪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西湖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发生在基层的违纪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4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做到廉洁履职,勤政为民。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部门,要从严问责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执纪监督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责编:大众网·聊城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