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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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元迪 通讯员 魏素贞 临沂报道

  为有效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11月16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下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防范、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悉,方案适用于环卫保洁作业、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应对。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与本方案共同组成临沂市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体系。

  《方案》指出,本方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身体健康。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工作内容是增加道路冲洗、洒水频率,减少和杜绝环卫作业扬尘,作业公司加强环卫工人管理,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树叶)行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严禁露天烧烤和燃煤炉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行为。

  为保证应急能力,《方案》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车辆和器材等硬件装备,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安全生产和监督保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预警响应等级采取措施如下:

  Ⅲ级(黄色预警):城区外环线内双向两车道以上道路增加洒水2次(冰冻天气除外);增加道路机械化湿扫1次; 要求各环卫作业公司配发相应的防护工具;加大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进行不间断巡查,对重点路段进行蹲点管理,对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个人或单位,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对餐饮油烟污染行为,优化执法力量摆布,加强巡查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依法查处。

  Ⅱ级(橙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城区外环线内双向两车道以上道路增加洒水2次;要求各环卫作业公司减少环卫工人作业时间,实行缩短工时增加轮班频次;渣土运输车辆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Ⅰ级(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城区外环线内双向两车道以上道路增加洒水2次;增加道路机械化湿扫两次。

责编:李静
审签:孙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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