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

··

  大众融媒记者 袁涛 李兆辉 王川

  小微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按照7月20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山东将在全省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精准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更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部署,到2020年,山东将引导支持10万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30%;新发展“规上”和“限上”企业1.5万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500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升“限上”1万家;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000家;推动2000家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实现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400家,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过100亿元。

  (1)推动特色重点产业升级

  山东将以工商部门掌握的502万户个体工商户、157万家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对象。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形成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增长点。规范引导小微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培育壮大农业小微企业,推动产业升级。推进小微企业融入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扶持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家政服务、社会养老等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更多的山东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品牌。

  山东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核心技术、工业技术改造、制造业智能化、机器人、“互联网+”等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创新领军型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移动互联、软件开发、动漫创意、数字影响等高附加值行业,提升小微企业服务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实施发展“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育苗扶壮”工程。

  (2)强化要素支撑,财政税收齐发力

  山东将加大财政对小微企业的直接扶持力度。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助推“双升”战略实施。

  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政银保”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

  山东将积极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新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

  山东将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山东将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后补助。

  (3)加强培训,强化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山东将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家队伍建设。以国民经济细分行业领军小微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5000名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小微企业家。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小微企业家协会、小微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建设,打造小微企业产业性和区域性联盟。

  方便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无污染、不扰民的前提下,放宽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小微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企业经营场所。支持小微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经营场所。小微企业以产业园区(楼宇产业园)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试行小微企业住所申报制度。

  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双创双升”服务平台。“十三五”期间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贴。

责编:冯世娟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