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关于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广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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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自觉维护广场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广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广场等公共场所,特别是东阿广场塑胶跑道严禁各类犬只进入。二、饲养犬只,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只处二百元罚款。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635—3297979,0635-3297200。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13日
责编:杨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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