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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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省环保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启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生态环境的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5起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茌平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恩因落实水污染整治措施不力及对虚报违规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被问责。2017年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因信发集团废水直排和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脱硫废水管道破裂,2016年7、8月份,徒骇河前油坊断面氨氮超标,11月份起再次出现超标,导致茌平县涉水项目被省环保厅实施区域限批;2016年,信发集团为套取环评验收手续,虚造信源铝业110万吨/年高纯铝项目,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李恩对此进行审核把关后由茌平县政府上报聊城市政府。李恩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严重水污染问题整治不力,对虚假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李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环保局副局长高广忠因徒骇河前油坊断面水质氨氮、氟化物超标问题被问责。2017年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自2016年7月份以来,因徒骇河前油坊断面氨氮超标,浓度持续攀升,省环保厅对茌平县涉水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2017年1月份起,徒骇河前油坊断面又出现氟化物含量超标,水污染问题严重。市环保部门未能及时组织和督导县环保局追溯污染源头,也未提出具体意见并督促治理。对此,市环保部门存在监管不力问题。高广忠作为市环保局分管流域环境工作的副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辖域河流出现严重水污染问题未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高广忠党内警告处分。

  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玉庚因落实污染防治规划不到位被问责。2017年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市经信部门在牵头推动我市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期间,工作推诿,未按要求落实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排查及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等工作任务。陈玉庚作为市经信委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主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分管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陈玉庚党内警告处分。

  市经信委副调研员赵松俭因落实污染防治规划不到位被问责。2017年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市经信部门在牵头落实我市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期间,工作不力,对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工作未及时安排和督促落实,导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未按照规定制定方案。赵松俭作为市经信部门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分管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对赵松俭进行诫勉谈话。

  莘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魏晨清因过剩产能化解数据弄虚作假被问责。2017年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莘县华祥石化有限公司2015年和2016年分别完成0.9万吨和1.41万吨产能化解任务,产能化解率分别为1.31%和2%,经现场勘察,该公司2015、2016年均未生产。时任莘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晨清,在明知该公司已停产、设备已拆除的情况下,安排下属工作人员通知该公司务必完成考核任务,虚报过剩产能化解数据。魏晨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时任莘县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完成考核任务,指使辖区企业编造虚假数字上报,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市纪委给予魏晨清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对以上环境保护领域问责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严肃问责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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