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型资本债券将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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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许予朋】2021年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推动资本工具创新发展,近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结合国内外实践,设计完善了转股型资本债券相关制度,并已批复浙江稠州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

  1月20日,宁波通商银行已成功发行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永续债),共5亿元,票面利率4.80%,全场认购倍数2.1倍。

  据央行介绍,转股型资本债券是一种含权的资本补充工具,与此前发行的减记型资本债券相比,当风险事件触发时,减记型资本债券将直接减记,转股型资本债券可转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从国际实践看,转股型资本债券具有转股的保护功能,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受到投资者普遍认可,已得到广泛应用。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则向《中国银行保险报》指出:“市场化条件下,银行机构有进有出,问题金融机构退出也是改革的方向。这一创新工具让债券购买人可以参与剩余资产分配,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而激发投资者热情,让银行业更好地补充资本。”

  《中国银行保险报》注意到,实际上从2020年起,监管部门已开始推进“转股型”债券的试点工作。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介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永续债补充资本金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时表示,国际上很多发行的永续债是在当中加入转股条款,叫“转股型永续债”。当某一个事件触发的时候,投资者的债券可以转为对发行人的股权。而减记型永续债,是当某一条款触发的时候,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减记到零。

  2020年12月30日,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分别批复稠州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发行30亿元、15亿元转股型永续债,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要求,两家银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看来,理论上对于银行而言,减记型、转股型永续债差不太多。但从投资端来看,转股型永续债触发条件“债转股”后,可能还有一些残留价值,或者万亿重组导致新的价值。正因此,“资本工具创新要兼顾两个层面:一是监管层面要满足资本工具能吸收风险的需要,特定条件下触发减记条款会有损失,能发挥资本的功能。二是,资本创新还要考虑投资者诉求,平衡安全性和收益性。”曾刚说。

责编: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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