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明确划定高铁沿线安全控制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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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为规范高速铁路沿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确保高速铁路安全畅通,近日,济宁市出台了《高速铁路沿线安全控制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划定高铁沿线安全控制红线。据悉,高铁沿线安全控制红线是生产安全、高铁运行安全的生命线,任何矿山企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严禁逾越,不得擅自调整。此外,该《管理办法》将从3月6日起施行。

  高速铁路沿线安全控制红线主要包含三条控制红线:煤矿开采控制红线,是指依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确定,经依法审批的压覆范围边界。露天开采矿产资源控制红线,是指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以及海岸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地下水开采控制红线,是指在高铁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边界。

  根据《管理办法》,济宁市将严格煤矿开采控制红线管理,严格规范高铁沿线煤矿企业禁采范围,涉及在控制红线范围内进行煤矿采掘的,将坚决在规定时间内结束红线范围内的采掘活动并封闭井下巷道。在距离高铁线路2000米范围内进行煤矿采掘活动的,鼓励在施工前组织编写评估报告,总结矿井历史回采沉降规律,详尽分析可能造成的地面沉降范围,坚决保证高铁运行绝对安全。

  对于露天开采矿产资源控制红线的管理上,济宁市将坚决禁止在高铁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一定范围内采砂、淘金。在高铁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开采、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将充分考虑高铁安全需求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依法依规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要对高铁及其主要配套建筑物、构筑物划定保护矿柱。同时,在地下水开采控制红线的管理上,济宁市将坚决禁止在高铁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200米范围外,高铁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铁安全的,将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

  据了解,济宁市将加强联合执法监督,相关县(市、区)将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成立高铁沿线安全控制红线监管专班。能源、自然资源、城乡水务部门分别主管露天开采矿产资源控制红线、煤矿开采控制红线、地下水开采控制红线,各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执法联合机制,坚决管理好、守护好红线,确保高铁安全顺畅运行。同时,济宁市将加强矿山企业、建设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开采、私挖滥采、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行为。对不落实规定要求勘查开采的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采取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等手段予以处罚;对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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