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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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时期,森林火险等级增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市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封山禁火期: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区:临池镇、青阳镇、黛溪街道、黄山街道、西董街道、好生街道6个镇街所涉及的灌木林区、天然林区、人工植树林区及荒山、荒坡、荒沟等。

  三、禁止在林区边缘耕地内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燎地边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和进行烧烤活动。

  五、禁止在林区边缘空地开荒种地。

  六、禁止在林区从事狩猎活动,严禁放牧牛羊的人员或从事其他项目的人员带火种入山,禁止牛羊进入封山禁牧区和幼林区。

  七、精神病人、痴呆病人的监护人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禁其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八、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林区,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24小时死盯死守,杜绝一切火种入山。

  九、封山禁火区镇街要在主要入山路口树立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十、对在森林防火期间违反规定用火的,一经发现,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24小时举报电话:110(公安局)、426560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263000(应急管理局)。

  邹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责编:单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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