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公安发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奖励100到10000元,甚至更高!

··

  大众网•海报新闻 聊城报道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高唐县公安局发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动群众,严打各类违法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合法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高唐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犯罪,是指高唐县行政区划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等方式,主动向高唐县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举报人应当积极举报以下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一)各类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二)实施盗窃、诈骗,以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三)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四)吸毒、制造、贩卖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五)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质等行为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六)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传销等涉经济类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七)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散发非法宣传品、聚众聚集传播等影响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动或线索;

  (八)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九)实施或扬言实施个人极端行为、暴恐行为,或故意传播、散布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十)其它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应当为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并对案件侦办提供有益帮助的,公安机关将视情予以奖励。

  (一)查处治安案件的,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二)侦破一般刑事案件的,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三)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更高奖励。

  第六条 同一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起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凡是故意诬告陷害,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为便于查证和奖励,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因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九条 举报电话:(0635)110、(0635)3982671

  邮寄地址:高唐县鼓楼西路173号 高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本办法由高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责编:王文趱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