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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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晚,发生在黑龙江省龙江县某村的李伟(化名)致李强(化名)死亡案,打破了这个村子原有的宁静。

犯罪嫌疑人李伟和被害人李强是同胞兄弟,3月23日20时许,李伟在客厅准备睡觉时,因李强在东屋连续发出噪音影响其休息,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后二人分开。

李伟回到床上准备继续睡觉。这时,李强到厨房取出一把长约44厘米、宽约3厘米的单刃片刀,返回客厅向李伟头部连续砍击,砍中李伟头部两刀,李伟躲开第三刀后将李强推倒在客厅门口并顺势骑坐在李强身上,用右手按住李强持刀的右手,用左手迎面掐住李强脖子4、5分钟后松开。经齐齐哈尔市龙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强系生前遭他人徒手扼卡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该案由龙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和龙江县检察院分别派员共同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提出取证意见和建议。3月31日,公安机关就此案提请龙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龙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一封该村56名村民向公安机关写的联名信,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李伟从宽处理。信中称,被害人李强有诸多劣迹,希望司法机关对此情节予以考虑。

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回应村民们对本案的关切,检察官到李伟、李强家中进行了走访,在向二人的母亲核实案发当天情况的同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伟平日里孝顺能干,被害人李强曾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服刑,刑满释放回到村里后,总是惹是生非,不仅不孝顺母亲,还经常酗酒、刀具不离身,村民对他都很畏惧。调查时,二人的母亲反复说:“我想让我的三儿子(李伟)回家,他要是不在家,这个家就散了……”

为了进一步核实李伟、李强日常表现情况以及村民联名信所述内容,检察官走进村民家中开展民意调查,50余户村民均表示:被害人李强平时总是带着刀,不仅经常喝酒,还总用刀面拍打其母亲的脸、在村子里吓唬小孩,村民都很怕李强,担心他用刀砍人,见到他都躲得远远的。而村民们对弟弟李伟的评价都很不错,认为李伟平日里孝顺、踏实,其母亲身体不好,家里的活都是李伟干。

检察听证会现场

在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指导下,龙江县检察院依法严格审查,认为李伟在人身权利正在受到暴力侵害时,采取的制止暴力侵害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同时,为多方听取是否对李伟作出批准逮捕意见,并以让村民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经研究决定,把检察听证会开到案发村的村委会。

4月6日14时,这场开在“田间地头”的对犯罪嫌疑人李伟拟不批准逮捕检察听证会准时开始。

本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高级警长魏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级技能大师、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压力机分公司机加车间班长吴作国,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市律师协会会长、黑龙江四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查念华,齐齐哈尔大学哲法学院副教授李主峰、教师唐世齐,齐齐哈尔市人民监督员魏玉成,龙江县人大法制办副主任王铁忠等7人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参加听证。黑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部分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干警,龙江县人大、政协、政法委相关同志及该村村民200余人应邀旁听了听证会。

现场出示李强砍击李伟时使用的单刃片刀

听证会上,龙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荆彦迪主持进行了听证调查,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播放了还原案情的模拟视频。

进入评议阶段,7位听证员围绕检察官提出的听证问题,从法理、人情等角度发表了意见,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被害人李强先持致命性凶器砍中李伟属不法侵害,李伟躲避后与李强厮扯并将李强推倒,后顺势骑坐在李强身上制止李强,此时李强并没有放下刀,如果起身仍有可能继续砍击李伟,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性仍然存在,对此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仍处于“正在进行”中。在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时,李伟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不能过于苛求李伟的反击方式、部位、力度精确到刚好制止不法侵害。李伟对“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实施防卫符合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构成犯罪。

评议结束后,听证员魏春宣读了评议结果。

在与辩护人沟通并综合听取各方意见后,经龙江县检察院第十七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李伟构成正当防卫,无罪,决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履行释放手续,当场解开李伟的手铐

龙江县检察院现场制作文书,由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宣读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履行释放手续,当场解开了李伟的手铐。现场旁听人员爆发出了热烈掌声,这一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得到了最好的诠释。

承办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分别签署并宣读“廉政双向承诺书”。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分别签署并宣读了“廉政双向承诺书”。评议和召开检察委员会期间,龙江县检察院还为现场旁听群众播放了普法宣传片。

在随后征求参与听证相关人员的意见时,被害人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司法救助的申请,龙江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现场审核材料,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受理条件,经到会的省、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有关同志指导,现场依法受理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的决定。

来 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 辑丨丛 飞

审 核丨葛 业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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